构成侵权案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6:01:15 246 人看过

它的条件

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显然是一种预见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职务与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国家只是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即应当履行义务是以能够履行义务为前提的。所以,预见义务以预见可能为前提。义务规范为一般人所设,勿需具体确定;而能否预见则因人而异,需要具体确定;如果行为人能够预见,则是应当预见的。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我国刑法要求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危害社会的结果”是一个外延极广的概念,我们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理解。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法律只对有可能预见的人提出预见的义务。

2、行为人因就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3)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所以又称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故又称有认识的过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理解即认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又称无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由于行为人的潜意识所造成,其基本特征表现为认识责任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只有在具备认识责任,但却未达到认识能力时,才会出现疏忽大意的过失。通过对《刑法》第15条的分析,可以得出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应当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包括预见的责任和预见的能力两层含义:(1)行为人对危害的发生有预见的责任。遇见责任是指从法律的意义上说明行为人具有某项特定的义务前提,因此预见的责任也可以称之为预见的义务,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成立前提。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的责任,是根据法律的要求以及社会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就已经肩负着对某一危害社会结果的预见义务。(2)行为人
    2023-05-01
    393人看过
  •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比较: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区别是什么概念: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从而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状态。区别:意志因素不同:一般来说,过于自信的过失排斥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间接故意不排斥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同的是:就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言,行为人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但可能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认为,由于主客观条件较好,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很小;就间接故意而言,行为人通常不预测哪种可能性更大。《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
    2023-08-04
    378人看过
  • 疏忽大意过失犯罪重伤标准是什么
    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应当预见是一种预见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所确
    2023-02-22
    429人看过
  • 部分图形构成侵犯著作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有具体的侵害客体,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等具体的作品形式和载体。2.所侵害的作品须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意义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过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均不在保护之列。3.所侵害的权利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汇编权等。4.被侵权人须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5.被侵权人须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
    2023-06-20
    441人看过
  • 怎样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可不可成立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判定重点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如下:(一)客观上没有预见,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有应当预见的能力,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三)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2023-08-03
    166人看过
  • 疏忽大意的过失会导致意外死亡吗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如果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但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意外事件。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避免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是前提,没有预见是事实,疏忽大意是原因。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就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认识因素。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
    2023-07-22
    200人看过
  • 税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国家必须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税务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行为造成的。第二条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者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也就是说,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三条赔偿是法定的。受害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赔偿要求;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赔偿范围的赔偿请求,国家不负责赔偿。《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此可见,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可有以下两个途径:第一条单独提
    2023-05-04
    331人看过
  • 租赁中有益费用的构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有益费用的构成具备以下条件:1、须该费用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而支出的费用。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3、须承租人所谓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要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同意,不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的,也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返还有益费用可参照不当得利的规定适用,因为在租赁终止后,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就享有了由承租人的改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费用的支出而受有损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承租人。也正由于出租人返还的利益权以其所得为限,因此,有益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法律关于承租人对租
    2023-04-30
    257人看过
  • 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表现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的表现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二、从认识特征上来分析疏忽大意在认识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应当预见是
    2023-06-05
    497人看过
  • 如何区分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
    我国刑法第15条将犯罪过失规定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刑法理论界据此将犯罪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形式。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对于两者的关系,比较容易认识,而且刑法理论界的看法也相当的一致,即学者们认为,两者都属于犯罪过失的范畴,都是不希望、排斥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却由于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在具有预见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即注意能力的情况下,违反了自己所负有的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从而构成的犯罪过失心理。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于危害结
    2023-04-22
    92人看过
  • 医疗事故疏忽大意的过失怎么去认定
    医疗事故疏忽大意过失的认定: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一、如何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区分被告人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方法:如果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是故意犯罪;如果被告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该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二、不作为不能构成过失犯罪吗不作为的行为存在过失犯罪。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三、过失犯罪有什么表现过失犯罪有以下两种情况:1、
    2023-04-02
    203人看过
  • 具备什么构成要件才会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023-07-24
    253人看过
  •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需具备哪些要件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缺陷产品。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成的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三是警示说明不充分的缺陷,是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理危险,在销售的产品上没有予以充分的警示与说明的缺陷。2、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与其他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相比,往往具有受害人多、损害
    2023-04-29
    239人看过
  •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不放任结果的发生,但仍然实施了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根本原因就在于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否则他就不可能实施其行为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有能力预见。如果根本不应当预见,主观上就没有罪过,也就没有刑事责任。应当预见包括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两方面内容。(1)预见义务。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责任。(2)预见能力。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如果不能预见,也不负刑事责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预见能力,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三种主张。事实上,对于业务过失应采用客观说。对于一般过失,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行为人本人的预见能力为准。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如果不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是由于年幼无知、精神病等
    2023-04-29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似之处,表现在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危害结果。但是,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是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因此,二者区分的关键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
    • 什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认定标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4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危险,因为过于相信自己,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结果没有避免而发生危险。比如:甲是游泳教练,乙不会游泳,甲带乙去水库游泳,甲想到乙不会游泳,可能会出先危险,但是甲过于相信自己的游泳技能,认为有自己在乙不会发生危险,结果乙发生了危险,甲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该预见到危险,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险,结果导致危险的发生。比如:甲打猎,在靠近村庄的地方,甲应
    • 疏忽大意过失的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过失有三个特点: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案例中舒某将婴儿翻至伏卧姿式时,没有预见到可能因此造成婴儿窒息而死。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
    • 如何看懂疏忽大意的过失?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4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都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