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制度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55:18 102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为公司股东,但并非任何股东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因为在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干扰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通过购买其股票,恶意提起代表诉讼,来要挟对手,扰乱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了防止出现此类滥诉的情况的发生,目前大多数国家均对可以提起诉讼的股东的原告资格作出了必要的限制,这主要是从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两方面来规定。如日本和台湾采用固定期限限制方法,日本公司法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股份六个月以上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公司股票达一年以上

对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范围的限定问题,既要防止滥诉的情况出现,又要考虑目前我国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尚不完备的实际情况,不宜将原告股东的范围设定过窄。对于持股时间问题,一般可认定作为原告的股东需要在发生侵权行为时直至提起诉讼时是股东;或者侵权行为发生时尚未取得股东资格,但若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一直持续到起诉时,则在起诉之前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后的整个审理过程中,股东必须持续持有公司股份,因为享有股权是股东据以行使公司诉权的基础,而股权的享有又以持有股份为前提。若原告股东在诉讼过程中,丧失了股东的资格,则代表诉讼也就应相应终止。

对于股东的持股比例问题,不应依据股东持有股份比例的大小来确定是否有权起诉。因为对小股东的保护正是股东代表诉讼创立的动因,若规定起诉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将使部分受害小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并进而使自己得到救济,与创立这一制度的本意相悖。鉴于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刚刚建立,为了鼓励代表诉讼,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规定,公司法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作出了限制。我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格原告包括如下几类: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资格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限制,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具有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的资格
    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谁能够代表公司对致害人提起诉讼,这是各国公司法在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综观各国公司法,除了加拿大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外,其他国家都规定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但由于对如何在限制滥诉与保护中小股东诉权之间求得平衡的理念不同,各国对于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差别很大。1.持股数量要求。由于不同国家对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单独股东权还是少数股东权有不同理解,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都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而英美法系国家还有日本则对此不加限制。如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持有10%以上已经公开发行的股份,德国、韩国也作了相关规定。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较具合理性,也符合国
    2023-06-05
    24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代表诉讼的原告是享有代表诉讼提起权的股东。所不同的是各国公司法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要求宽严不一。如美国1962年的《模范公司法》要求原告股东是其欲起诉的不正当行为发生当时的记名股东。日本《公司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6个月前起连续持有股份的股东,可对公司以书面方式请求提起董事责任的诉讼”。我国我国新《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将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限定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资格限制;(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限制,只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具有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可见,我国公司立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规定。在这里,我国立法有两个问题未加规定。一是持股时间的起算点问题。实践中的做法比较一致的认为应当采取简单方便并且是放宽计算的方法,即自股
    2023-02-21
    49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
    股东代表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持有该公司股票达到一定区间的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适格要件:一、“当时所有”规则,也叫同时拥有(股份)规则。股东若要提起代表诉讼并继续诉讼程序,必须从被告对公司实施侵害行为起至诉讼判决之时都持续拥有公司的股票,股东身份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应当得到保持。为了避免该原则适用上的僵硬,立法上还有三种理论作为补救:1、违法行为持续理论,在此理论下,如果被告的违法行为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则即使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在行为持续中取得股票的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2、法定取得理论,如果股票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而前手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已经是一个股东,则取得股票者可以继受前手的股东地位而提起代表诉讼。3、股东资格违法丧失理论,如果原告股东资格的丧失是由于公司控制人违反信义义务或者是由于欺诈性和非法兼并而引起的,则原告可继续进行其已提起的代表诉讼。二、一定限
    2023-04-14
    184人看过
  • 谁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结构安排。只有在股东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第3款提起的诉讼,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且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满足前置条件或者前置条件得到豁免,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股东才有可能启动代表诉讼程序: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11
    446人看过
  • 股东资格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限制的规定只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发起人的职责是订立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申请公司设立,这些都是法律行为,同时,因为投资本身固有的风险,这些行为都可能产生对发起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发起人的自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指明一点,这些人虽不能作为发起人,但是可以作为股东。2、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由于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从事营利性可能会造成与特定人身份的不符,或者与特定职业的冲突,因此,法律禁止从事某特定职业的人员作为公司的股东。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原则上,国
    2023-06-05
    50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是什么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或者单独持有1%以上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
    2023-02-28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1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 双重股东代表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7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被非法侵害,公司被起诉时,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得到的赔偿属于公司的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如下: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非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
    • 股东代表表决权限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9
      所谓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议决事项作出一定意思的权利。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原则”,即每一个股东就其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亦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数目以其所持股份数而非股东人数为计算标准。从各国公司法立法例来看,在规定一股一权原则的同时,大都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其主要表现是对
    • 股东代表诉讼的限制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30
      股东在提起诉讼时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包括(1)股东的主体资格,即股东必须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具备股东身份,并在提起和进行代位诉讼时一直保有股东身份;股东身份是原告资格的基本标准,只有一直保持股东身份,才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公司法》对该股东身份的具体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用尽内部救济手段,即股东在提出代位诉讼前应先向
    •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何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0
      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