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告
无锡多家外商独资企业突然申请破产只为逃废债务
记者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5月份前后,先后接到3家外商独资企业申请立案破产事宜,且多要求法院尽快予以受理,这一不正常的情况引起了法院工作人员的高度警觉。法院经调查了解到,这些企业大多无大宗资产,厂方土地均为租赁使用,且有大量职工没有任何安置资产和方案,到法院申请破产,基本上是为了利用司法程序逃废债务,一旦法院予以受理,相关包袱就直接甩给法院和地方政府。基于这些原因,滨湖区法院目前暂时未予受理这3起案件,但相关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对法院和当地政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据记者了解,这3家到法院申请破产的外资企业,小的债务有500多万元,大的则近3000万元,而经过法院调查发现的企业在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结构上的特点则出现惊人的一致:土地、厂房均为租赁,基本无大宗的固定资产,仅有的固定资产就是一些生产设备和流水线,且大多已被抵押;企业流动资金,生产、经营陷于停顿;职工未获妥善安置,多次到地方政府上访,而企业负责人对此亦予放任,不管不问。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均为外商,由于身份特殊,对其人身控制还存在一定难度,有的身处境外,有的则难以见到本人,均是律师代为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丁国军法官介绍说,此类企业申请破产案呈现出潜在案件数量可能较大、申请立案前企业资产不正常转移现象较为严重、企业负责人“弃企隐匿”等趋势。
记者还了解到,滨湖区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后,申请破产企业则采取了将企业问题往政府推卸责任的方式,鼓动债权人和职工到政府上访和闹事,给当地政府维稳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此外,法院还透露,在这些案件背后还有着律师协助企业逃废债务的情况。由此,法院呼吁政府加大外资企业投资监管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并通过加强事前防范、完善破产保障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和趋向严重。
有法律专家对此分析,如果是恶意逃废债务,特别是在设立、经营外资企业过程中涉及虚报、抽逃注册资本、以及涉嫌诈骗等其他经济犯罪,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尽早介入,以避免这些不正常的违法经营行为蔓延,给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保障带来潜在的严重危害。
-
申请破产前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175人看过
-
申请破产企业偿还债务
381人看过
-
自然人独资企业破产承担责任
96人看过
-
企业为什么要逃废金融债务
429人看过
-
担保人申请债务企业破产
311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为破产企业担保的债务
179人看过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 更多>
-
企业申请破产为了逃避债务是否合法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原试行的《破产法》已废止,现列出新的条文)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
外商独资企业申请破产费用是怎样收取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我国对债团债务,财团费用的称谓。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4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随时优先拨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
-
债务人有哪些申请破产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9申请破产前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主要有: 1、对企业有效资产先行剥离后另组企业,并洗净、割断新组企与原企业的法律关联,以附带不良资产的企业申请破产,逃废企业债务。 2、对企业资产隐匿、私分或向关联企业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以空壳企业申请破产,逃废原企业债务。 3、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使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其他债权人无受偿可能,从而逃废某些债务。 4、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人为减少破产财产,从
-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
-
公司突然倒闭无申请破产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破产保护目前在我国还不存在,好像只适合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如美国就存在这样的法律,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不是倒闭,只是国家注资,基本上由其他形式企业变成了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