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人无子女(指收养人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4.夫妻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症,年龄均满30周岁,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夫妻年龄均满35周岁以上,收养子女须确立收养关系2年以上
5.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收养有生父母子女或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关系须确立2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生活2年以上其中无配偶无子女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须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合法的住所,身体健康,具有教育抚养子女能力
7.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在本市捡拾的弃婴,并确立收养关系1年以上
8.夫妇共同收养子女后离异,收养的子女判给一方抚养要求入户的,不受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周岁的限制
9.父母为合法夫妻均双亡,由在京的(外)祖父母抚养,且外省市无同等亲属,并确立监护关系或经公证的申请入户地居委会、村委会、(外)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监护证明
10.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死亡,由在京亲属抚养,且其外省市应无同等亲属,确立收养关系3年以上,并共同居住3年以上11.收养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孤残儿童,收养人不受无子女或只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龄不能超过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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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一致,共同作为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法律作此规定的理由在于:收养会创设新的身份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收养人即成为收养人的家庭成员,夫妻双方成为被收养人的养父母,须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照顾、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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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中止收养的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7协议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的情况下,即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在10岁以下,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需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双方还应对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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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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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孩子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4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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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孩子收养条件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0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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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继子女的收养条件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等等。 6、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