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主体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4:30:51 355 人看过

1、按照劳动争议中是否含有涉外因素来分类,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和涉外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来分类,可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3、按照职工一方当事人涉及的人数来分类,可分类为集体争议和个人争议(3人以上为集体争议,3人以下为个人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二、劳动争议的主体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

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工勤人员。

4.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

5.用人单位与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及其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6.中国境外企业或劳动者与境内劳动者或企业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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