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10:52:09 374 人看过

一、嘉兴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及各市州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

二、嘉兴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1、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申请材料齐全。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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