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的,可以从轻处罚。
一、刑事案件择期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择日宣判,就是以后的某一天,法官当庭宣判,或者直接就将判决书交给你,让你签收。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如上诉要高院二审,即使不上诉也要高院复核,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核准死刑的,再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可执行死刑。
二、团伙诈骗罪判刑几年
在我国的刑法中没有规定团伙诈骗罪这一罪名,如果是多个行为人组成诈骗团伙,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则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并依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刑法中这一罪名的量刑幅度较大,较轻的可能仅被判单处罚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较重的则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的量刑结果,根据行为人具体诈骗金额、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具体的犯罪情节所确定。如果行为人诈骗的金额在三千至一万之间,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或者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下,有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或不予起诉。与之相反的,如果行为人的犯罪符合以赈灾募捐的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物或是致使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情形,则已构成从严判处的条件。
三、坦白的法律规定
坦白的法律规定如下:
《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实务中掌握好坦白情节从宽处罚,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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