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暂缓执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1:13:31 80 人看过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一、拘留需要谁批准?

办案机关提出拘留意见,报系统内部法制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被拘留人对拘留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百,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二、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延期执行吗?

如果被拘留人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可以其可以向执行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且公安机关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并且依法交纳了保证金或提供了担保人。

三、行政拘留是否能拖延不去

对于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处以的行政拘留处罚,是不能够拖延不去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强制进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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