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8:11:37 215 人看过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主体是特定的公民;

2、客体只限于房屋;

3、属用益物权;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

一、居住权需要房主同意吗

一般是不需要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由此可见,居住权是一个他物权,就是说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产产权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也不能干涉居住权人使用住宅的权利。居住权是从原来房产产权中分离出来的权益。如果房产上登记有居住权人,除非居住权终止,不然房主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

二、所有权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么

所有权是不可以对抗永久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房主的房屋所有权,即使房主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因为该居住权已经登记,居住权人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亦可以对抗新的房屋买受人。

三、有房产证的居住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吗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居住权一般有什么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居住权有以下特征: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合法占有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09
    147人看过
  • 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法律要求
    一、居住权的设立有哪些法律要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居住权的设立必须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或遗嘱,并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居住权的相关条款,包括居住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3.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居住权的设立必须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设立的适用情形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适用于多种情形。1.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按照约定为对方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2.在结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可以作为婚前房产加名问题的变通选择,既可以保障一方的居住利益,又可以避免在房产证上加
    2024-07-09
    363人看过
  • 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呀
    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的特征是:1、担保合同的成立以一定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2、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益或担保利益;3、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一、未签订担保合同无效?签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分别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二、主债权未成立是不是就就表明该合同未成立?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
    2023-04-05
    39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怎么处理,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侵犯我的居住权怎么处理侵犯居住权人居住权,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居住权人可以和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既是房屋所有人实现自己的房屋价值的一种手段,也是房屋所有人处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更是房屋所有权人对社会和他人的回馈。2、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2024-01-08
    291人看过
  • 肖像权在法律上有哪些特征
    肖像权的法律特征:1。肖像艺术地再现了自然人的外貌。一般来说,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该结合其表现形式和表现部分来看待。首先,人物必须具有肖像特征。第一,其表现形式是通过摄影反映特定公民的图像;第二,肖像还必须反映特定公民的姿态、外貌、表情等主要特征;第三,肖像一定要真实可辩,熟悉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第二,必须是特定公民肖像的事实。在图片中,公民肖像应该占据整个图像中突出的主体地位,作为特定的对象来表达,而不是作为陪衬;同时,目的不是通过使用肖像(手段)来实现。二、肖像具有物的属性。肖像的艺术再现应该是具体的,独立地固定在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来源于肖像所有者和独立于肖像所有者的客观视觉形象,可以被人控制、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3、肖像是肖像权的对象,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所谓财产利益,不是自然人的外貌特征本身产生
    2023-08-18
    479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呀?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
    2023-06-03
    36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公寓的居住权是多少年,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公寓的居住权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
    2024-01-26
    363人看过
  • 居住权有哪些法律保护方式?
    居住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居住多年有居住权吗居住多年能否取得居住权要看是否符合下列取得条件。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3-07-03
    461人看过
  • 2024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二、居住权可以保障终生居住
    2024-04-10
    339人看过
  • 名称权包含哪些权利,名称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名称权包含哪些权利名称全包含的权利为以下几点:1.名称决定权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2.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3.名称变更权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023-04-04
    236人看过
  •  居住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居住权是指公民在合法依据并占有人房屋的情况下,对其所占有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利。其客体仅限于房屋,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应将房屋用于居住目的,并受到法定依据或合同的约束。同时,取得居住权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的特征包括: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持有合法依据并占有人房屋的公民;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相关合同的约定;5.居住权的取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居住权客体特征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权利。居住权的客体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标的物:居住权所涉及的标的物是他人的住宅,这种住宅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或者动产(如房间、车位等)。2. 权利内容:居住权人可以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权利,包括居住、租赁、收益等。3. 期限:居住权
    2023-11-14
    170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就是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前提一定要在债权人和第三人都同意
    2023-03-10
    83人看过
  • 房产中的居住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居住权可以说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而且,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与权利主体一同存在。居住权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可以为其设定一个固定的期限,也可以设定为终生。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即告消灭。离婚后一方有离婚房产居住权吗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
    2023-07-22
    366人看过
  • 现代债权法都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债权是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根据权利的内容,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的特点在于,权利人欲实现其利益,须借助他人的行为。他不能直接取得这种权利所体现的利益,只能请求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间接地取得利益。债是具有特定性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标的物之前,不能直接支配该标的物,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他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一、债权转让构成要件有哪些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
    2023-03-21
    33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法律特征-居住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4
      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居住权有哪些特,有哪些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11
      居住权的特征有: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仅限于房屋; 3、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 居住多年是否有居住权呀,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6
      居住多年,通过以下形式取得了居住权的,享有有居住权: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依照法律取得,比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5
      居住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法律解除居住权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7
      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为了不影响后续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