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24:47 495 人看过

涉外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涉外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涉外仲裁协议:

1、涉外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受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的依据。涉外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所提交的案件,不能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任何案件。

2、涉外仲裁协议具有排除任何法院对有关争议行使管辖权的效力。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仲裁协议,就应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如果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而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仲裁协议的约束,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争议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拒绝受理案件,法院亦应依照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理该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涉外仲裁协议有相对的独立性。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条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4、涉外仲裁协议一般是一种书面的协议,要么在合同中订明仲裁条款,要么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我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均在第3条肯定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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