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具有什么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05:21 410 人看过

业主临时公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

业主临时公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业主临时公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怎么处理?

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个别业主不按照公约的规定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是对其他业主的利益侵害,应该赔偿损失。

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报告有关部门。

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有何区别?

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业主临时公约是谁的公司制定的?
    业主临时公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实施日期】2004/09/06【颁布单位】建住房[2004]15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
    2023-07-25
    493人看过
  • 什么是业主公约,怎么写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是关于小区内的管理事务的书面约定。那么,什么是业主公约?怎么写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权力有哪些、义务有哪些?业主公约对于小区的业主都有约束力吗?什么是业主公约?又称物业管理公约,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这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一般由管委会依据当地政府统一制订的示范文本,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在业主大会上讨论通过后生效。一般来讲,物业入住率达到30%以上,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就可签订业主公约并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物业内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业主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
    2023-04-10
    223人看过
  • 《临时管理规约》文本:“公示违约业主”条款被删
    业主在业主大会成立前要与前期物业签约,北京市建委昨天(1月10日)就此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向公众征求意见。《规约》首次明确了再次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条件。此外,《规约》删除了前身《业主临时公约》中的公示违约业主等条款。从即日起至1月23日止,市民可登录市建委网站查看《规约》全文,反馈意见。管理规约作为售房合同附件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临时管理规约本应由业主自行制定,但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参照示范文本制订临时管理规约,并作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由买房人签字确认,并自第一买房人签字时生效,对以后的新业主及使用人均有约束力。《规约》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知情公共部位收益及使用、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建议修改规约等权利。租户违约欠费业主担责《规约》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
    2023-06-04
    78人看过
  • 什么是业主公约,有什么效力
    一、什么是业主公约?业主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二、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一)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由于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备设施等在构造和权利归属上的整体性,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民主意志能够得到统一的体现,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组织,因此业主公约只对物业管理区域以内的人的行为发生效力,包括居住区、大厦区、工业区等。因此,很难对物业管理区域作一个统一并且具体的规定,为了便于各地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划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目前很少有地方出台详细专门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法,造成事实上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2023-06-01
    204人看过
  • 班主任具有临时监护权吗?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班主任虽然对学生具有保护与教育的义务,但并不等同于监护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姐为第二顺位确认监护人。班主任是临时监护人吗不是,依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但保护义务和监护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班主任并不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023-08-09
    146人看过
  •  法律观点:业主公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业主公约,其法律效力包括五个方面。首先,地域效力涵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和共有设备设施等。其次,对人的效力仅限于业主进行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行为。第三,业主公约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第四,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受人自动产生效力。最后,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依据业主公约,其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地域效力,涵盖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和共有设备设施等;2.对人的效力,仅限于业主进行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行为;3.业主公约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4.业主公约对物业的继受人自动产生效力;5.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业 主 公 约 法 律 效 力 范 围 有 哪 些 ?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就管理、服务、维修等事项达成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民
    2023-09-05
    355人看过
  • 公司临时毁约弃用毕业生,有权获得赔偿吗?
    毕业生小高顺利通过某公司面试,收到《录用通知书》,并被口头告知基本工资为7000元,另有提成。小高同意月底前报到,并迅速拒绝了其他公司发出的offer,但几天后又收到该公司取消录用的通知。沟通无果后小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两个月工资的预期利益损失、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高的诉求。法院为何支持小高的诉求?本案中,该公司录用小高后又取消录用,其行为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在临近毕业之际毁约,损害的是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前途,也是企业的形象和未来发展。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当事人应该给对方赔偿损失。对于企业而言,依约履行协议,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不仅关乎企业信誉,也是一种责任。因此,法院认定该公司取消聘用缺乏合理理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判决支持小高的诉求。合同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根据我国《
    2023-05-06
    415人看过
  • 企业股票主承销商具有哪些作用?
    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的作用如下: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二、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的作
    2023-02-26
    336人看过
  • 要约是否具有反要约的作用
    反要约是实质变更。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形成了新的要约。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2023-07-27
    66人看过
  • 业主公约写作范本是怎样的
    业主公约写作范本内容如下:1、小区以及业主入住详细信息;2、约定业主的权利;3、约定业主履行的业务;4、约定的具体事宜;5、房屋以及业主个人信息和时间。一、业主公约模板格式如下:小区名称:_____,小区类型:______,小区业主总户数: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绿化面积:______平方米;小区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公共场所及共用设施设备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07-31
    92人看过
  • 业主公约是什么意思呢
    业主公约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护及管理等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守则。《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一、业主的权利包括哪些问题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照法律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拥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
    2023-02-08
    435人看过
  • 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如何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物业管理,居住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5户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居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申请表》,并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物业已交付使用超过建筑面积的50%;2。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已达30%以上,不足50%,且已使用一年以上。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分期开发期间可以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经半数以上已交付表决权的业主申请,并经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相同。第二,具体步骤如下:1。成立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将给予书面答复,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2、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组成立后,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以上信息在收到
    2023-05-31
    75人看过
  • 临沧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什么时间办
    一、临沧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临沧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受理的条件有哪些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三、临沧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2023-05-24
    36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实施日期】2004/09/06【颁布单位】建住房[2004]15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九月六日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2023-06-10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临时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公约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5
      业主临时公约和业主公约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临时公约适用于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业主公约是业主大会成立后,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 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怎么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02
      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报告有关部门。
    • 业主临时公约该由谁制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4
      业主临时公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 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业主临时规约是针对业主的行为规范准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临时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开发商制定业主临时规约,来规范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合法的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业主大会成立,重新制定通过了业主规约,经过业主大会通过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
    • 业主临时公约由谁制定?有没有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4
      业主临时公约由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制订,主要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开发企业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不能侵犯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