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范围内房屋归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8:16:24 117 人看过

一、拆迁范围内房屋归谁所有

拆迁房产的归属是由房产证决定的,并不是由户口决定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转让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如果在拆迁冻结期内的,可以转让房屋,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吗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房。

可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n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
    2023-06-15
    180人看过
  • 拆迁前的房屋归谁所有?婚后如何处理?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股票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怎样分配婚前股票账户中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分配:如果股票收益是自然增值而产生的,则该收益应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仍归持股人个人所有,配偶不得对此主张所有权。如果股票收益是经过人为操作而获得的,那么在夫妻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该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7-05
    455人看过
  • 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房屋拆迁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拆迁范围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拆迁范围内的房子一般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如果要转让肯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而将要拆迁的房产不可以办理过户。一般而言,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子会被冻结,目的是为了拆迁对象明确,且因为这些房产属于不动产物的属性发生变化,所以不能办理过户或登记变更手续。二、房屋拆迁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即拆迁红线范围。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
    2023-06-08
    390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所得权益应归谁所有?
    公租房拆迁所得利益应当归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均享有一定份额。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作为拆迁房屋的共同实际居住人,一般也都是被安置人口,对于拆迁利益享有权利份额是无容置疑的。但是,具体的每一个个案,就需要联系具体的拆迁政策,分析相关的拆迁材料后才会对具体的权利份额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拆迁补偿所得税怎样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2003-01-29)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各种原因需要搬迁而所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做出了规定。一、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
    2023-07-19
    180人看过
  • 借地建房房屋拆迁费归谁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李某是某建材商店老板,生意红火,原有库房不能满足需要,便与王某协商,将王某院内老房拆掉,由李某在老房原址上建房四间,供李某做建材生意库房使用,建房费全部由李某支付;房屋建成后归李某使用九年半,其后房屋交付王某。房屋建成两年后,当地政府决定进行城市建设改造,李某投资在王某院内建的四间房屋也在拆迁范围之内。受该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该县房屋拆迁服务中心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李某将该款全部取走。王某得知此消息后认为,宅基地是自己的,拆迁补偿费应归自己所有,遂找到李某要求其归还拆迁费。借地建房房权归谁?这是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有人认为该房屋属共同共有,拆迁补偿费用为双方共有人共同分割。但在该争议中,协议对该房屋在九年半期间内的产权并无明确约定。同时,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理论,共同共有只能基于共同关系而产生,而公认的共同关系有四种:
    2023-04-22
    119人看过
  • 拆迁补偿归谁所有:农村房屋买卖后的争议
    归卖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符合村里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不能卖给村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如果卖给符合村里要求的村民,房屋拆迁补偿与原房主无关。如果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销售合同无效,房屋拆迁款原则上归原所有人所有。但是,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拆迁后补偿款归属的,应当履行协议。如无约定,原业主应退还购房人购房款,并赔偿购房人因装修、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对于购房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对购房人的投入进行补偿。此外,让购房人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当注意为购房人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购房人无
    2023-07-01
    328人看过
  • 哪几类房屋会被列入拆迁范围之内?
    1、农村房屋未有人居住,闲置时间达两年以上的类型很多农村地区都会留有一些闲置下来无人居住的房子,这些房屋可能是有村民在外定居,以后都不会回来居住的。而整个村里也没有专门的人来定期打理这些空置的房屋,慢慢的,很大一部分的空房在风吹雨打中会变成了破旧的危房,影响着周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所以我们国家也有这类房子的管理规定,如果是一直会空置下来的房屋,到了满两年的时间以后,村集体就可以对这类房屋的使用权进行收回,并且会重新将房屋做分配处理。2、房屋原本居住的人去世或者不再居住此房的情况在我们国家的很多农村地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低保户或者老人需要帮助的,甚至有很多条件非常困难的,连最基本的住处都没有。所以国家会出资建设一部分房子,为这些村民提供一个基本的住处。不过如果房屋原本居住的人不再居住在内,或者已经去世了的话,那么我们国家也是会把房子进行收回的,并且视房屋的情况将其拆除掉。3、已经被划分至拆迁范
    2023-06-22
    411人看过
  •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够进行抵押吗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一、购买拆迁安置房有风险吗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
    2023-02-23
    411人看过
  • 拆迁范围内房屋损害法院是否处理
    就拆迁范围内房屋遭受拆迁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
    2023-02-15
    81人看过
  • 高速公路多少米范围内房屋需拆迁?
    一、高速公路多少米范围内房屋需拆迁?高速公路与房屋距离距离30米以内属于拆迁。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
    2023-06-15
    150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拆迁的范围
    房屋拆迁范围
    所谓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而确定的房屋拆迁范围。拆迁范围一经确定,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时,必须在拆迁范围内从事拆迁,既不能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也不能擅自缩小拆迁范围。只有这样,拆迁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红线内房子能提出申请征收吗不可以。红线是指已经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正式确定要推进拆迁项目之后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二、征地拆迁公告的时间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应予补偿,个人的物权任何人不能侵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
    2023-06-23
    453人看过
  • 汉中市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
    1、拆迁期限:2、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3、该项目补偿对象为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经审核无误的给予补偿。4、对未经批准(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没有规定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存价值予以补偿。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收回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6、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按本办法附表《南团结街南段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结合现状成新拆旧后予以补偿,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拆迁单位和私人产权的门面房,参照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形式补偿,一律不再进行安置。8、拆迁区域
    2023-04-02
    327人看过
  • 拆迁范围内房屋多长时间不能过户
    房屋征收拆迁冻结期是一年,在冻结期内,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提起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程序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
    2023-03-25
    287人看过
  • 五保户的拆迁房子会归谁所有?
    如果是在成为五保户之前的盖得房子,那属于私人的,若是成为五保户以后的盖得房子有政府出钱的话,是属于国家财产,供养对象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户死后土地归谁1、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2、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
    2023-07-04
    6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期内所得款项归谁所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法院可以强制让被告退出所领款项,如己无法退出,法院可以让征收部门负连带责任,因为征收部门都拒不执行法院保全通知或失误付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 房屋拆迁赔偿款归谁所有以及产权归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
    • 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的归谁所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 房屋拆迁补偿确定后所有权归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1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 房屋出租遇到拆迁补助费归谁所有?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方在拆除房屋是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安置。你们的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政府拆迁这种情况,所以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拆除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搬迁补助费应悉数归承租人所有。因为,搬迁补助费是对因房屋被拆除而搬迁所生损失的补偿,而这些损失只能发生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