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常识以诉前审查程序排除非法证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0:22:17 475 人看过

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能够在法庭上轻松过关,无疑是对违法行为的最大纵容。如果通过程序性制裁,将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就能够直接剥夺违法者违法得来的利益,从根本上阻断了违法的动力。

主持人:郭国松法治周末评论员嘉宾: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一直以来,我们防范刑讯逼供的主要手段是对相关的办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证明,这种疏于事前防范,侧重事后惩罚的机制,并不能有效地遏制办案人员暴力取证的行为。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在保持刑事威慑的基础上,将重点转向事前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及其相关的证据,使得刑讯逼供变成“无利可图”的高风险行为,就能够迫使办案人员最终放弃暴力,回归程序正义的轨道上。

陈瑞华:对待刑讯逼供,到目前为止,总体上来看就是两种思路,一个是实体性的处罚,一个是程序上的制裁。实体性处罚最典型的就是追究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罪。但这种手段基本是不成功的。中国每年有上百万起刑事案件,因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而被立案侦查的案件少之又少。这里的主要原因是,追究刑讯逼供罪的门槛太高,必须是致嫌疑人重伤乃至死亡,或者出现了重大冤假错案,造成严重后果,才会启动刑讯逼供罪的追诉程序,基本上属于结果犯。绝大部分具有刑讯逼供嫌疑的案件都无法纳入刑事追诉程序,更谈不上行政责任的追究,因为两者往往是连带关系。

现在,程序性制裁逐渐成为很多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对付刑讯逼供的普遍手段,其核心在于宣告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无效———第一,宣告刑讯逼供行为是违法的;第二,宣告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根据现在公法的基本原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越权、违法,他的行为即无效;第三,宣告其结果无效,即,违法侦查行为产生的结果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将非法获取的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

主持人:排除控方提供的非法证据,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现非法证据?从刑事追诉的程序上说,除了检察机关自侦的案件,对警方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负有发现证据的首要责任,但由于公检法互相配合重于互相监督的传统观念,具有发现非法证据直接动机的显然是被告人,他们在法庭上控告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或者其他程序违法,实际上就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必须对此进行审查。

陈瑞华:目前,绝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法院依职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德国刑诉法典规定,一旦发现刑讯逼供,被告人即使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法院也要主动将它排除于法庭之外。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但实施起来有很多障碍,不仅法院很难发现非法证据,即便发现了蛛丝马迹,警察稍作解释和辩解就能过关,而且法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与检察官和警察会形成很多默契,不会主动去挑侦查人员的毛病。

鉴于上述局限,通过诉权启动程序审查非法证据,是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理论就是谁被侵权谁发动诉讼,被告人作为刑讯逼供的直接受害者,是发动这种侵权诉讼的利害关系人,他们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申请审查侦查行为的合法性,目的是将非法证据排除于法庭之外。

这就好比发动了一场诉讼,我们把它叫做司法审查之诉,或者“诉中诉”、“案中案”,它包含四个要素:一是本案的被告人摇身一变成了程序上的原告;二是本案的侦查人员成了程序上的被告;三是本案的法官成了程序上的裁判者;四是诉讼的标的不再是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是侦查的行为是否合法。只有把这场由被告人发动的程序性诉讼解决之后,确认了证据的合法与否,才能恢复对被告人控罪的实体审理。

主持人: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刑事诉讼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而行政诉讼则是由原告发起,被指控的国家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诉中诉”的程序完全可以适用行政诉讼的举证模式,由被告人完成初步举证,以引起法庭对警方实施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其他的非法手段进行取证产生“合理怀疑”。控方如果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定被告人的指控,法庭就应当裁定被告人的指控成立,与该项指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律排除。

陈瑞华: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的举证责任问题,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还是举证责任倒置,一直存在争论。我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在查证刑讯逼供的问题上,不能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为被告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接受侦查人员的审讯,没有律师提供帮助,缺乏取证手段,孤立无援,让其举证非常不公平,也很不现实。反过来,只要侦查人员的所有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使面对被告人的指控,也有能力证明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为了防止被告人以刑讯逼供为由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在确认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下,被告人要提供“何时何地何人实施了何种非法行为”的初步线索,供法庭查证。这种“诉中诉”的程序一旦展开,法庭应当立即中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实体性审判,转而审查控方的证据是否合法,并且作出正式的裁定,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然后方能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它的价值在于,不仅剥夺了违法者违法得来的利益,而且表明法院拒绝刑讯逼供的态度,避免成为程序违法的共犯,从根本上斩断了违法的动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追诉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是如何发生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端于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领域中有着较为完备的理论和实践,而在行政诉讼中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美国为代表的“强制排除加例外”模式和英国为代表的“利益衡量排除”模式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的选择借鉴,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构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乃基本趋势,充分厘清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内涵,并设置符合我国现实的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起源于美国,是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起来的,是对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中规定的人权保护精神的张扬。191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审理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立法实践上,虽然《行政诉讼法》中没有非法证据排除的直接规定,但在行政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不少关于违法证据不应采纳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2023-04-22
    241人看过
  • 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是什么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
    2023-04-03
    321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依据是什么?
    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处理的,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1、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2、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
    2023-04-12
    47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范围
    1、物证、书证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是指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明显违法或者情节严重,可能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公正性造成严重损害;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认定刑诉法第54条规定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强制排除范围: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
    2023-03-08
    342人看过
  •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
    一、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一)被告人一方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后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三)公诉人应当取得证据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四)人民法院对存有疑问的证据作出是否排除的裁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非法证据排除,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三、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的写法如下:(一)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
    2023-04-14
    286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步骤
    (一)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二)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三)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四)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五)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
    2023-02-20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追诉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追查和起诉的活动。 刑事追诉的目的是通过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国家专门机关拥有法定的职权和职责,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 更多>

    #刑事追诉
    相关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怎么进行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29
      通过及时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以及严格审查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合法性,也要在自己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规范制作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减少翻供和质疑的情况。 1、要及时建立非法证据排除的预警机制。不但要能动的发现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同时也要明确合法的证据,不能被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辩护人所迷惑,而把合法证据给排除掉,这样,所以在做审查报告时,无论是举证计划、还是质证方案都应考虑的非法证据排除
    • 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01
      1、程序开始。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审判前的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庭对被告人在审判前的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调查起诉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话,公诉人会提出取证的合法性。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提问记录。原始提问过程中的录像和其他证据,在向法庭通知询问时,其他在场者和其他证人出庭作
    •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3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1、被告人一方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人民法院受理后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3、公诉人应当取得证据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人民法院对存有疑问的证据作出是否排除的裁定。
    •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2
      1、启动程序; 2、法庭对非法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3、控方对非法证据进行举证; 4、双方进行质证; 5、法庭处理; 6、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怎样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2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