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应主要由制定法完成,大陆法系中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采取由实体法和诉讼法共同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中国总体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此立法例。但是,这种做法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尚有合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日益复杂。立法的滞后性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而法律要件分类说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完备的民法典,民法典尚未出台,诸多的民事领域尚无必要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准据法”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3]
刑事案件举证责任
1.人民检察院举证责任。
2.自诉人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一般来说,在案件之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证据来主张自己的相关提出。只有证据才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有利的,或者是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刑事案件之中除非是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自行进行举证,否则举证责任将由人民检察院来进行承担。
-
作伪证在法庭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
259人看过
-
论文“举证证明”的意思是?举证不证明是什么意思?
54人看过
-
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举证什么意思?
482人看过
-
法律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
440人看过
-
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283人看过
-
"探究法律中举证责任的演变"
390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举证责任和内容分配的意思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内容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它的内容包括:行为责任,就是由谁来举证;后果责任,就是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的后果究竟由谁来承担。找法院打官司,双方会各自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这些事实对法官来说是没有亲身经历的,所以就需要证明给法官看,让法官相信。由谁来证明这些事实,就是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比如,《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
倒置诉讼举证责任的形成是什么意思?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一种事由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一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原则的例外。
-
怎么承担合同无效举证责任,意思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五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无效举证责任有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把赝品说成是真迹,把劣质品说成是优等品等),或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有义
-
论文“举证证明”的意思是?举证不证明是什么意思?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2举证就是拿出证据,或者拿出证据证明某件事,这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和第三人提出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证的活动或过程。
-
合同履行的举证责任的意思大概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4按一般规则,凡当事人主张一定的权利,负担举证责任但是,当对合同是否履行作为一种待证事实再沿用这种规则,势必加重了合同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在证明责任负担上也不尽合乎情理同时又由于执行合同的义务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事项等,这些在客观上有条件加以证明因此,由主张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被告)负举证责任是符合公平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