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54:24 470 人看过

公司股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问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的股东会影响股东分红吗
    股东投资后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是不影响股东分红的,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一、成立公司股份怎么分配成立公司股份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1、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2、公司的股份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份分配;3、公司股东的股份划分,可以由公司股东协议决议确定。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享受分红的凭据,股东是按照其实际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一)、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5、到银行开户。(二)、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1、有股东或合伙人;2、有认缴或实缴的注册资金;3、有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章程等;5、有员工、办公设备等。总之,公司的股份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公司股东的股份划分,可以由公司股东协议决议确定。成立公司需要有股东或合伙人;认缴或
    2023-06-25
    224人看过
  • 2个股东的股份公司股权分配
    两个人合伙创业,为了避免之后没必要的纠纷,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议以真实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有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入股,最好办法是将非货币资源作价,以双方协商的作价额作为入股,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一人以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为20万元,在对方不叠加货币出资的情况下,两人的股权结构应该为80%和20%。一、股东出资的形式只能是钱吗?股东出资的形式不只是货币。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可以吗?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可以用来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2023-03-29
    308人看过
  • 股东的分类有多少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性质全称是股东权利的性质。股东性质是根据股东出资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权利的内容: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优先认购新股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有哪几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
    2023-07-03
    467人看过
  • 公司股份分配给股东的方法
    公司股东的股份可以这样分:1、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来划分的,股东认缴了多少出资,就拥有多少股份;2、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根据股票的多少来划分,股东拥有多少股票,就拥有多少股份,毕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就是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新公司法规定新公司法对股东股份转让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其他。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怎么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东要成功地转让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受让方要成功地取得该全部或部分股权而成为新股东,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2023-07-01
    230人看过
  • 公司两股东分家时公司分立吗
    一、公司两股东分家时公司分立吗1、公司两股东分家时,公司可以选择分立,但不是必须。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一)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并产生新的公司人格——分立出来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人格消灭,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二)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公司的分立不仅导致公司资产的分立,而且导致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可以从原公司中分立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
    2023-04-20
    360人看过
  • 只有一个公司做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只有一个股东的企业在我国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名股东出资设立。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
    2023-03-16
    57人看过
  • 公司股权结构的分类股权集中度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一、公司股权结构是什么意思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二、公司股权结构的
    2023-06-24
    193人看过
  • 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在外开同类公司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开同类公司是违法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
    2023-04-27
    342人看过
  • 分公司有没有控股股东吗
    分公司是没有控股股东的,因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就不适用股份制,自然也就不存在控股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一、分公司是否可以单独作为被告分公司不可以单独作为被告。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可以参与诉讼,其法律后果仍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不能作为单独的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注册子公司条件子公司注册条件:1、有符合法定资格和人数的股东;2、有一定的资金;3、有公司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等。根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
    2023-06-24
    184人看过
  • 四类租赁公司的股东投资动机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租赁业发展实践来看,从事租赁业的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金融机构类(金融资本)。他们成立独资或控股的租赁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所拥有的资金,寻求一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新的资金投入方式。资金力量雄厚、融资成本低、有金融机构网络为依托、客户群体多是这类机构的优势。厂商机构类(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主要是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服务。这类租赁公司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优质的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服务。因为他们有厂家为依托或与厂家签有战略合作协议。战略投资机构类(投资资本)。这类租赁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政府、保险、券商、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投资目的是寻求一种新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方式。主要投向是民航、海运、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期获得安全可靠的长期投资收益。有长期资金来源是他们的优势。经纪机构类(知识资本、信息资本)。这类租赁公司与
    2023-06-27
    184人看过
  • 公司股东权利的种类及其解析
    公司股东权利分类如下:1、根据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利权是指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分配剩余财产等。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故称为共益权。比如表决权、查阅权等权利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一起行使。自我利益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利益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2、根据股东权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同意,否则不得剥夺或者限制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权利。非固有权是指可以根据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3、根据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是指只有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能行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临时股东召集权。公司股东权利的滥用方式有哪些?防止大股东的权利
    2023-07-07
    335人看过
  • 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分类及及其偿还顺序
    偿还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具体顺序如下:先偿还公司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还有剩余利润的,则分配给股东。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公司应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因为股东对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尤其是股东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2、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在不实出资差额、未缴出资及抽逃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公司解散时,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
    2023-07-28
    112人看过
  •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哪些种类?
    解答:以此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我国公司法未对这些公司作出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发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生较早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方式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
    2023-06-05
    500人看过
  • 股东借款给公司 分录
    公司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借款的方式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股东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的规定是什么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当股东存在着抽到出资的这种状况,如果说公司当中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帮助抽调出资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表现就需要由他们来补足出资。《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
    2023-03-11
    49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对公司里面的股东进行分类股东类别是什么意思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一般来说,股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国家股份的股东,还有外资自然人和外资企业股东等或者股份公司也可以分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我国现行规定没有优先股股东)
    • 公司经营管理股东类型是如何分类的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3
      公司经营管理股东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
    • 公司股东种类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31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
    • 股东的分类是如何分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主要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 控股股东类型公司法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