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村选举七种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10:50:07 315 人看过

最初的任职回避规定仅限于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之间,现在随着交叉任职的推行,普遍扩大到村两委全体干部之间。需要回避的关系包括父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子关系、母女关系、夫妻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和翁婿关系。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最初的任职回避规定仅限于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之间。现在随着交叉任职的推行,普遍扩大到村两委全体干部之间。

需要回避的关系有:父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子关系、母女关系、夫妻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翁婿关系。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村 选 举 回 避 规 定 : 从 父 子 到 母 女 , 亲 属 范 围 涵 盖 全 家

村选举回避规定是为了保障村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免近亲关系对选举结果产生不良影响。从父子到母女,亲属范围涵盖全家,涵盖了亲情关系中的各个层面。因此,任何人在选举过程中都应当遵守回避规定,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近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些亲属关系在村内选举中应当回避,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回避规定不仅适用于亲属关系,还适用于其他利益关系,比如夫妻关系、合伙人关系等。

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将会被责令停止选举程序,或者由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当选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况,还需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村选举回避规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村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近亲属关系对选举结果产生不良影响。所有参选人员都应当遵守回避规定,维护村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村选举回避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村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近亲属关系对选举结果产生不良影响。所有参选人员都应当遵守回避规定,维护村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选举法》第二十七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八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九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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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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