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临时用地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7:25:34 67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使用土地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2014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规定4类用地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无临时用地合同或者有临时用地合同、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内的;临时用地位置与批准的位置不一致的;改编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兴建永久性建(构)物等设施的。

同时,15号文件还将临时用地分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等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等4大类。其中,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项下又细分为交通(指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等项目)、水利(含水电,指水库、河渠等项目)、能源(指火力发电、核电、石油天然气等项目)、管线(指输油、输气干线项目)、采矿(指除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之外的采矿项目)临时用地等5个子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如何理解黑龙江省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一、公告出台背景《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公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予以核准,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从两年多运行的情况看,部分市(地)地税局反映3号公告中有个别规定不易操作,建议修改。主要是对于民营性质的关闭企业,由于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也不提供关闭证明,因此无法享受优惠,有失公允。针对这一问题,我局经两次征求各地意见,决定对3号公告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制订本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为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将审批类减免税改为核准类减免税,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将3号公告中的“审批”统一修改为“核准”。(二)为明确关闭、停产的时间期限以及生产经营收入的范围,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将3号
    2024-02-01
    90人看过
  •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如何理解
    一、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明细如何理解?(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3、明确征地应按
    2023-06-03
    229人看过
  • 临时工辞退补偿新政策解读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随便辞退劳动者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雇佣劳动者工作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再支付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作为赔偿。无合同临时工劳动法辞退补偿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被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想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
    2023-07-01
    86人看过
  • 德庆县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政策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2023-05-11
    427人看过
  • 解聘临时工补偿政策有哪些
    解聘临时工补偿政策如下:1、如果单位无过错性辞退临时工的,要支付给其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因为临时工一般是指在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2、如果该临时工是非全日制的职工,则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5-09
    224人看过
  • 买房时如何查看当地政策
    每个城市的具体公积金政策和贷款政策不同。我们不能说哪个好哪个坏,但选房的宏观理念是普遍的。在任何时候,你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买房,买什么样的房子。如何检查当地政策?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公积金热线咨询;到中介公司咨询,但最好有自己的作业,否则容易被误导;搜索当地公积金和贷款政策新闻;到当地办公大厅咨询;询问已购房的朋友和同事等(一定是近期,否则政策可能已经修改)买房前应该做哪些准备?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查看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准备信用卡;查看公积金贷款金额。如何选房?定位您的需求、购买预算、您能负担的每月抵押贷款以及所有需求的优先级。考虑因素:面积、位置、学区(尤其是有孩子或计划生育的学区)、保值与投资、配套设施、质量、房屋类型考虑这些对你来说更重要的选项,并将其作为优先事项。在经济实惠的预算下再想一想:①如果受不了长时间的车流,只能牺牲面积、户型等在市区购买面
    2023-05-02
    86人看过
  • 报批程序详解:如何顺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临时用地协议书、临时用地使用保证书、用地勘测图、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农业结构调整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办理临时号牌的手续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什么是临时车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那么临时车牌办理流程是什么?我们邀请相关做了专业的讲解。临
    2023-07-02
    138人看过
  • 余杭临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
    一、余杭区土地使用税的新政策1、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1)一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原为12元);(2)二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0元(原为8元);(3)三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原为4元)。2、按“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类(1)在本行业“亩产税收”贡献得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类;(2)排名列15%-50%(含)的为B类;(3)排名列50%-80%(含)的为C类;(4)排名80%以下的为D类。3、实行差别化减免。(1)A类纳税人,可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2)B类纳税人,可按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3)C类纳税人,可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4)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4、有重要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减免。(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2)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二、余杭区的土地使
    2023-03-01
    142人看过
  • 二胎政策何时解禁?
    2016年1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施行,国家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国家放宽生育条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
    2023-07-04
    103人看过
  • 如何审批应急用地和临时用地
    1、如何审批应急用地和临时用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移交恢复后的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应当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金。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基本
    2023-05-08
    418人看过
  • 临时用工合同如何解除
    临时用工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临时用工合同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多久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并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非全日制就业是一种灵活的就业形式,与全日制就业的区别主要在于:1、工作时间不同;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对于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兼职员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或者劳动合同终止、
    2023-06-23
    496人看过
  • 我国是否实行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政策?
    临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3、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以下情况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能异地办理身份证;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
    2023-07-11
    161人看过
  • 如何理解商品房限售政策
    限售政策与限购、限贷政策在时间上和持有、交易环节上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交易环节上,限购、限贷政策本质上是抑制购房需求端,加高了购房人的门槛,抑制了部分购房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而限售政策本质上是抑制了房产供应端,抑制了投资购房持有者倒卖房屋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在持有环节上,限购、限贷政策主要冲击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限售政策,主要冲击的是自持卖房人群。限售和限购、限贷政策在时间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限售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为2-3年(个别城市更长时间),而限购、限贷政策执行期相对较短,一般为1-2年。预计商品住宅在未来2年左右时间段将处于价格下行周期,“限售”政策时间与下行周期时间相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冻结资产,避免了出售带来的资产贬值。限购、限贷政策并没有使楼市百分百降温,“限售”政策叠加限购、限贷政策将加大楼市调控力度,也为推出房产税做铺垫。市场趋势表明了“限售”政策出台的必要性。一、限售令目的
    2023-02-11
    120人看过
  • 税务政策:如何理解和遵循?
    国税主要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按税种的不同由国税局和地税局来征收,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增值税按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分4%,6%和17%三档税率,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不同分18%,27%,33%。资源税则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客税数量来确定税额。个体工商户,小城镇里的超市现在主要缴增值税,税率为4%,2009年1月1日起改为3%,这部份由国税征收;另附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增值税额的7%、3%,这部份由地税征收。目前最低征收标准为营业额5000元。如果核定你的营业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就必须缴税;如果核定营业在5000元以下,就不须缴税。不加收税收滞纳金的十四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2023-07-07
    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工业用地临时用地如何办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交通或者公共安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有关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我国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如何适用与理解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21
      土地在满足出让条件后,由国土评估机构对土地招拍挂的基价进行评估确定,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受让方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开具的“国有土地资金缴款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将土地出让金直接交市财政局收费中心。 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受让方开具“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土地出让金专用收据”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市财政局收费中心将土地出让金划
    • 涉及临时用地使用权回收政策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4
      临时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如下: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可以收回;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经批准报废的,可以收回。
    • 租售同权政策如何理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什么养殖用地如何管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0
      养殖用地新政策是: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3、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管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