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由此可见,刑罚的轻重不是单纯地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而且也与犯罪分子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在犯罪与刑罚之间通过刑事责任这个中介来进行调节。
一、刑法中三大原则的内容
1、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内容: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注意事项: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主要内容: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楼阁而已。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平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平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平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恩,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作用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刑均衡原则,贯穿于刑法内容之中,其具体表现是:(1)立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使司法者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灵活地运用,从而为司法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奠定了基础。(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例如,在共同犯罪中,《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如,《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减刑与假释制度等,其中,对于累犯因其再犯可能性大而从重处罚,自首和立功因其人身危险性小而可以从宽处罚。这些都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3)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人身危险性大小而对犯罪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根据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司法机关在贯彻罪刑均衡原则时,应当注意:(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把定罪与量刑置于同等重要地位;(2)纠正重刑主义倾向,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量刑平衡与统一。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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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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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罪刑相适应原则注:不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罪刑相适应原则,经典的归纳就是十六个字: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补充:罪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事一个意思,不同的称呼而已,有的法学高校称“罪行相适应”,有的称“罪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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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是一个概念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6是的,只是表述略有不同而已。现在标准表述应当是“罪责刑相适应”,说明了所犯罪行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相适度。“罪行相适应”曾出现在张明楷教授的1999年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包括“刑罚一方面要与罪行相适应,另一方面要与刑事责任相适应”。“罪行相适应”从字面表达上没有很好的体现出“与责任相适应”的概念,所以现在教材基本使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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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均衡原则、法定原则、平等原则、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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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什么意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的称之为罪刑均衡、罪行相应(相称)。最经典的表述为: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再如,《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自首与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减刑与假释制度等,其中,对于累犯因其再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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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定原则与罪刑适应原则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9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适应原则区分如下: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具体而言,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法律规定。罪刑适应是指行为构成犯罪之后应该如何处罚,刑罚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轻罪适用轻刑,重罪适用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