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有哪些形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0 05:17:43 53 人看过

一、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有哪些形态

数人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形态如下:

1.连带侵权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数个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或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其他共同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己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加害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2.按份责任,是指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

4.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行为人负担全部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三、如何界定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他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数罪并罚的罪数有哪些形态
    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形态有、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和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
    2023-06-12
    129人看过
  • 侵权责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侵权责任的形成条件有: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2.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3.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
    2023-07-21
    118人看过
  • 夫妻共同侵权责任的责任类型是哪些
    一、夫妻共同侵权责任的责任类型是哪些夫妻共同侵权责任的责任类型是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划分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4
    2023-08-18
    259人看过
  • 侵权责任具有无形性吗,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具有无形性吗1、侵权责任具有无形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所以违法性是构成要件之一。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
    2024-01-31
    436人看过
  • 预期违约的形态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
    2023-04-26
    186人看过
  • 非法共同办班侵权责任是哪些?
    一、非法共同办班侵权责任是哪些?非法共同办班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一)从加害人的角度看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二)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即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义务,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二、提起共同侵权行为诉讼规定是哪些?(一)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
    2023-06-16
    73人看过
  • 侵权责任形式有哪几种
    一、侵权责任形式有哪几种侵权责任形式有两种,分别如下:1.一般侵权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特殊侵权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承担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2023-04-25
    263人看过
  • 罪数形态的类型都有哪些
    罪数形态的类型如下:1、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是指一种犯罪形式,一种行为违反了几项指控;2、牵连犯。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结果行为违反其他罪名的情况;3、吸收犯。吸收犯是指一种被另一种犯罪行为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意义的犯罪形式,仅以吸收的行为论罪,不再以被吸收的行为论罪。一、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二、吸收犯的情形有哪些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盗窃
    2023-03-14
    195人看过
  • 网络侵权盗版的具体形态有哪些
    a、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b、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c、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d、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e、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f、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
    2023-04-23
    291人看过
  • 侵权人有哪些承担侵权责任方式?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一)停止侵权。这实际上要求侵害者停止某种侵害行为;(二)排除障碍。当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非法阻碍或者阻碍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者排除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证权利的正常行使;(3)消除危险。当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消除妨害或者危险;(4)返还财产。是指侵犯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权利受到侵害前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八)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通过支付金钱来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或利益减少;(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民事主体的特定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以公开的形式承认错误,澄清事实,消除不良
    2023-08-07
    368人看过
  • 物件损害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的什么?
    一、物件损害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的什么?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形式。由于承担侵权责任主体的复杂性,责任形态既有单独责任,又有多数人责任。在多数人责任中,又包括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一)连带责任。所谓数人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是指数个侵权人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以聚合的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加害人之间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某个或某些行为人的责任,对受害人不产生效力,也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用。(二)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外也可能承担按份责任。(三)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不能够确定实际加害人或加害人不能够承担全部责任的
    2023-05-06
    71人看过
  • 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侵权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六)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二、具体的违约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一)采取补救措施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
    2023-04-30
    486人看过
  • 终止鉴定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
    2023-04-19
    217人看过
  • 因被侵权人的原因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因被侵权人的原因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情形: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24-05-03
    20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侵权责任的一般责任形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7
      1、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非事故性医疗损害。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医疗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受害人因医方存在一般性过失而受到一般性损害,例如,受害人损害程度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此类情况在实践中所占比例较高。 (
    • 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法律也有相关的规章和制度进行了区分,构成一件事情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只有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属于共同侵权的行为,那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四川诚峰律师事务所陈璨律师解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
    • 共同侵权诉讼中有哪些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5
      一、共同侵权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
    • 共同犯罪形态有哪些?哪些是共同犯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6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
    • 哪些属于共同,共同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哪些属于共同侵权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