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票煤矸石一般是可以进行退票的,不过汽车票退票需要一定的手续费,退票费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退票才收取,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1、离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10%计收退票费;
2、班车离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计收退票费;
3、班车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50%计收退票费;
并且汽车在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车站相关人员。
未满16岁能单独买汽车票吗
一、未满16岁能单独买汽车票吗
1、未满16岁能单独买汽车票。儿童是可以单独乘坐长途汽车的,只要携带身份证前去客运站即可,如无身份证,户口本也可。直接去窗口办理票就可以,在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时,应当注册并准确提供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法律依据:《动车组列车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七条
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购票可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护照。
第八条
购买儿童票的乘车儿童没有办理有效身份证件的,应当使用同行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二、遇哪些情形应当在购票后、开车前换取纸质车票后进站乘车
1、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票的。
2、使用同行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购买儿童票的。
3、购买学生票、伤残军人(警察)优待票的。
4、乘车站或下车站不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的(目前,除京津城际和京沪高铁本线以外的其他动车组列车经停站,均不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检票条件)。
5、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在自动检票机上识读的。
6、需车票报销凭证的。
7、乘车人按所购车票的乘车日期、车次在中途站进站乘车的。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退票费客运站办理退票向旅客收取退票费。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开车后不办理退票。退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三)旅游客车开车1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四)旅游客车开车前1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
(五)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不退票。
(六)由于乘客的原因,检(验)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不办理退票;但由于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除全额退票外,车站应作好善后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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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发票是否算作废?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2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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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怎么作废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5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 4、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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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算作废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不严重。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相关规定如下: (一)丢失、被盗发票报告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发票受理岗报告,领取《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无法完整记录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报《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填写好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二)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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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作废作废还是作废作废?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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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作废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5《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