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中的合同变更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23:47 306 人看过

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来说合同条款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如果主体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主体可能会以相应的条款没有解释说明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另外对有关条款有争议的,相应的解释一般会偏向变更后的主体,因为该合同相对其来说为格式合同。

工程变更索赔有什么风险

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与索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变更和索赔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作为一名风险管理者,必须做到:

(1)知道任何一种施工方法或风险转移合同条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风险;

(2)了解所采用的合同条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种类和大小;

(3)考虑好出现风险时进行挽救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1业主的作用

1.1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建设管理方法可以由业主自主选择。通常情况下,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总承包能力的机构,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1.2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

在业主选择了最适合的承包商后,就要协商、形成施工合同。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但在投标时,激烈的竞争往往使承包商忽略或低估了合同条款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

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并鼓励承包商提交准确的标书。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必须从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

1.4组建争议解决机构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

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提出解决办法。

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承包商的作用

2.1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

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

(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2.2.3主体变更

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3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9条至第2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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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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