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费用应该什么人来承担
案情简介:事故后车辆维修谁费引纠纷
4日,管某驾驶赣B263××中型普通货车在大广高速公路尾追撞上前方同车道由李某驾驶的晋M440××号重型厢式货车,造成原告受伤,原告车辆所载货物及两车受损。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大队直属五支队第三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管某与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处理此事故的交警大队委托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勘查,确定原告车损为37920元。后原告车辆经赣州市**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修理,维修费为36752.14元,加上税率为17%的增值税6247.86元,价税合计43000元。
法院审理:保险公司应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维修费是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且税费是必然产生的费用,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车辆维修费之税费由谁承担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该条的规定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被保险人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该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受损车辆必然需要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二)保险法的规定。车辆修理机构收取税率为17%的增值税符合法律规定,该税额的发生系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车辆受损后必然产生的费用。保险法规定规定,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系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的一个正常、合法、合理的渠道。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一)项规定得更加明确: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产生的“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应予赔偿。即只要是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就应赔偿,而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中显然就必然包括维修车辆的税费。
(四)格式条款的效力。保险条款中所谓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规定显然属于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依法应向投保人提供该格式条款,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依据保险法规定的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总之,由保险公司承担因维修第三人车辆产生的维修税费,依法有据,理由充分。
-
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租用替代车辆费用谁担
217人看过
-
修车费用由谁承担:4s店定损后
395人看过
-
下雨车辆受损,谁来承担损害责任?
469人看过
-
公司租用个人车辆保险费由谁承担
489人看过
-
洪水灾情引发车辆损失,折旧费由谁来承担?
151人看过
-
误工费损失费由谁承担
149人看过
-
水灾导致车辆损失车辆折旧费由谁承担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9水灾导致车辆损失车辆折旧费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也是可以的。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如果驾驶人在涉水行驶时车辆熄火,但是驾驶员强行二次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
借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应由谁承担重庆在线咨询 2021-09-28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和保险公司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座客车出车祸后车辆损失由谁承担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1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
-
车辆扣押费用交通事故案件受理后所需费用由谁承担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由谁来承担车辆被扣押的停车费?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91、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