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羁押和关押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20:21:29 397 人看过

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关押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关押代表已经认定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当前的状态是在服刑。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一、嫌疑人被扣留最多多久

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到逮捕决定后,在看守所会待很久。起诉后,还要看检察院公诉的时间,法院判决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最长能被关押157个月,折合13年零1个月。

当然,现实中能在看守所关押这么久还没结案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所以即便在看守所关押了很久,判决以后这些羁押的时间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二、转移看守所是不是严重

转移看守所严不严重,要根据具体原因进行分析。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从派出所转到看守所派出所,是由一般的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了。平时派出所处理的,一般是治安案件;而看守所,关押的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已决犯。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刑事犯罪羁押和拘留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刑事犯罪羁押和拘留的区别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拘留期限为3日,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30日。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随时释放,查明犯罪证据的,随时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立即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继续羁押。刑事拘留针对的是没有逮捕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而羁押则不同,是针
    2023-04-20
    208人看过
  • 刑事拘留和逮捕之间的区别 羁押场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和拘留从其性质和执行的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区别:1、逮捕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最严厉的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而是在公检法机关实施逮捕或者拘留措施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关押于看守所内的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逮捕是一种行为,而羁押更多地强调的是一种状态;2、逮捕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羁押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中的其中一个机关执行。逮捕和羁押都是刑事诉讼法上两个非常重要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一、刑事案件批捕后会怎么样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案件批捕后的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
    2023-03-09
    193人看过
  • 羁押和强制措施的区别
    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1、刑期不同。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处罚方式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执行机关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一、三个刑事罪怎么判刑(一)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
    2023-03-11
    355人看过
  • 羁押和监视居住的区别
    二者区别为,适用人群不同。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捕适用人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一、在审查阶段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认为需要逮捕的,可以立即逮捕。逮捕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
    2023-03-08
    131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羁押的区别
    二者区别为,适用人群不同。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捕适用人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一、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根据这一规定,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
    2023-03-09
    4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的羁押管辖权如何确定
    起诉被羁押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因此,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欠款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首先,债务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债务纠纷也可以到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法》解释: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
    2023-07-27
    23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不羁押诉讼
    不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和个案具体情况,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保证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应当适用非羁押诉讼:(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特殊群体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盲人、聋哑人或身体不适合羁押的残疾人;4、严重疾病患者;5、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1、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过当的;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3、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胁从犯;4、犯罪后自首或立功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1、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赃、有效控制损
    2023-06-28
    124人看过
  • 侦查过程中什么是刑事案件羁押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
    2023-03-02
    384人看过
  • 刑事拘留和关押有何区别?
    刑事拘留和关押是没有区别的,都是一个意思。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看守所关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侦查阶段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至3个半月,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将这三个阶段的期间加起来,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书下达且该判决书生效前,犯人均是关在看守所的。犯人能被关多久,主要取决于从他被抓到法院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长短。一般刑事拘留关押多久一般刑事拘留关押三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2023-08-06
    311人看过
  •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严重程度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和羁押中,刑事羁押更重。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在于: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一样,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二者的法律性质也有所不一样。刑事拘留没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具有处罚性;3、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进行处罚和教育;4、二者的羁押的时间期限不一样,行政拘留的最长的期限是20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
    2023-07-28
    40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一、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二、罪犯怀孕可以监外执行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
    2023-04-16
    3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不予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身体不适分成好几种状况,如果只是感冒发烧等这些小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该羁押的时候还是要采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不适跟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也没有直接的关系。审查批捕的时间不存在延长的可能性。一、申请取保候审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取保候审具备的条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
    2023-03-15
    283人看过
  • 拘押和羁押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1、一般羁押期限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2、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
    2023-04-28
    33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取保羁押是哪些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取保羁押是哪些意思?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三、取保候审期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2023-04-20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中关押人犯的羁押地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4
      关押人犯的羁押地点,应该由案审机关根据案审需要和羁押需要确定,无法准确获得相关信息。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副本)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第六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收
    • 拘役和羁押有何区别?羁押的刑罚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
    • 羁押的实质上和关押的区别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6-09
      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关押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
    • 2022年关押和羁押应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8
      关押和羁押的区别有: 1、关押一般是指将罪犯看押起来,针对于犯罪分子,属于已决犯。 2、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针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属于未决犯。
    •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主要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