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4:30:32 58 人看过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

第一步:

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

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

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
    相较于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步骤并不那样明晰和容易理清,为了方便广大被征收人更清楚的了解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就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号入座,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补偿安置权益,本文,在明拆迁律师就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大致做一个梳理,供大家参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前程序”批前程序就是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前要经过的法律程序,简单说就是告知、确认、听证这三部分,也是相对于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来说比较不同的一个前置程序,主要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一、告知征地情况《指导意见》第九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一环节必须告知到具体的农户,而不得仅有村委会进
    2024-01-12
    29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
    2023-02-27
    291人看过
  • 征收农村土地必须遵守哪些流程?
    1、告知。征地依法报批之前,由市、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征地机构)向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以书面等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征地事项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2、调查确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勘测调查,调查的结果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产权人确认。3、告知听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结果对拟上报的征地方案加以完善。4、征收
    2024-01-12
    46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国土资源局
    2023-04-10
    7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类型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土地征收诉讼的类型可以分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大类,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提起的是行政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
    2023-06-01
    403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程序,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有哪些
    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程序是需要进行通知、对征地进行调查、听证、提交材料、等待审批。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费用进行补偿。一、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程序新土地管理法下土地征收程序如下:1.告知被征地村组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编制“一书四方案”材料上报审批。5.将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到财政专户。6.依法批准后,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之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7.三个月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组。二、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有哪些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
    2022-06-12
    243人看过
  • 农村没有土地证的土地被征收
    一、农村没有土地证的土地被征收没有土地证被征收也有补偿。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
    2024-01-19
    332人看过
  • 民法典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民法典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基本农田的,还需要国务院批准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
    2023-06-17
    109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一、村里的土地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对企业在农村的生产经营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同时不征收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
    2023-06-22
    159人看过
  • 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城镇化征收土地的程序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
    2023-03-03
    2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与征收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农村土地流转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
    2023-02-28
    382人看过
  • 征收土地国家对农村农田有哪些补助?
    一、征收土地国家对农村农田有哪些补助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
    2024-01-10
    496人看过
  • 农村征收哪些土地需要补偿
    一、农村征收哪些土地需要补偿?无论征收哪些土地都要支付补偿金,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项目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
    2024-01-13
    358人看过
  • 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一、浙江省农村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1、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2、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的要求,根据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合理确定参保人数,足额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障水平。要合情合理、公开民
    2024-01-16
    3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8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1、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一般步骤如下: 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
    • 土地被征收,商洛农村土地征地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6
      1.审查报批。 2.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
    •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和途径
      江西在线咨询 2024-12-09
      在乡村房屋遭受拆迁时,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意通过法庭解决因房屋拆迁而引起的纠纷,则需要向法院提交民商事起诉状。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交付民事起诉状,并提供被告方数量所对应的比例的上诉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您可以进行言词形式的起诉,并将审判记录载入笔录中,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相关信息。 对于涉及拆迁补偿权益的争议案件,被告方可能包括市、县
    •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现行土地征收有哪些方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3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手续如下:第一步:定手续1、征收土地的通知2、调查土地现状确认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决定征收住宅之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住宅征收决定与被征收人数多有关的,必须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决定。第三步: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应注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程序有哪些土地征用的特征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21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