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1 05:37:28 500 人看过

在争议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财产生效时,财产的定位和识别工作往往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内,夫妻双方各自所获取的薪酬、年终奖、运营利润等,以及与生产活动相关的所有收入通常均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一旦夫妻任意一方因进行个人投资而获得的效益,比如股份分红、利息收益等,以及住房补帖、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等,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共有

然而,倘若夫妻二人已有书面约定表明某些资产归属于某一方单独享有,那么这些财产有望按照预先的协定进行分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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