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将负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0:04:31 112 人看过

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本条规定,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一、行纪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部分学者认为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二、对于行纪人行纪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三、行纪合同买入价过高怎么处理

行纪人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依现时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

行纪人的基本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规定的条件处分财产;妥善保管待出售或已购入的财产;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其他行纪活动。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费用给付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住酒店免费停车被树砸酒店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该赔
    荀先生入住某酒店,预交住宿费押金400元,并将爱车停在了酒店提供的免费停车场,没想到一场突来的大风将停车场边上的一棵大树刮倒,正巧砸在了荀先生的爱车上。为此,荀先生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修车费和其他经济损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终审判决,法院以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为由,判令酒店赔偿荀先生修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66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荀先生在锦水芙蓉公司开设的酒店入住并预交了住宿费押金,双方的服务合同成立。荀先生将其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锦水芙蓉公司的酒店指定停车场内,保管住宿人荀先生的机动车安全即成为锦水芙蓉公司的附随义务,虽然锦水芙蓉公司未收取荀先生的停车费,但停车服务应包含在酒店住宿提供的服务内,因此,锦水芙蓉公司同意荀先生将机动车停放其公司开设的酒店停车场后,双方即形
    2023-06-09
    87人看过
  • 没有妥善保管遗失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失主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民法典的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有哪些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3-08-16
    307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的定义是指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二、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1.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2.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三、保管合同的费用关于保管合同的费用,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也无法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的意旨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保管推定为无偿。
    2023-05-03
    429人看过
  • 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什么法律后果
    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将发生下列法律后果: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承担赔偿人如有数人,则应负连带责任,受益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数个受托人行使请求权。对违反信托的行为没有过错的共同受托人,因受益人的请求而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负有责任的受托人予以赔偿。另外,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的信托业法规定,信托业违反法令或信托契约,或因其他可归责于信托事业之事由,致委托人或受益人受有损害者,其应负责之董事及主管人员应与信托业连带负损害赔偿之责。我国《信托法》规定了共同受托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但对于因信托投资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管理信托事务不当所负债务及所受损害,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应负责任的董事及主管人员应与信托公
    2023-07-27
    481人看过
  •  委托物权属界定:行纪人的权利与义务
    这是一份关于行纪人委托处置权的规定,规定了行纪人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需将事实通知委托人,并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委托人授权给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处置权,但需经其同意。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将该事实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行纪人义务及责任标题:行纪人义务及责任行纪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代理买卖证券等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作为一种中介机构,行纪人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首先,行纪人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行纪人应充分了解所代理的证券市场行情、公司财务状况和其他投资者的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
    2023-11-06
    343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义务,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的义务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下列义务: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二、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如下: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介入权。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
    2023-06-25
    102人看过
  • 未尽监护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未尽监护义务承担哪些责任带小孩逛街没履行监护义务造成孩子受伤今年6月1日,韦某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镇江蒲庙镇汉林街由那元路往蒲津路方向行驶,途经汉林街海顺超市路段时,韦某驾车不注意安全行驶,致使车辆与行人小黄发生碰撞,车辆碾压小黄的腹部,造成小黄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韦某驾驶摩托车与李女士一起将小黄送到镇江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韦某用手机向交警部门报案。次日,原告转到镇江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16天。8月20日,李女士委托镇江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小黄受伤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认定:小黄之伤残程度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多等级伤残)。6月15日,镇江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韦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注意安全驾驶,单方过错作用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黄的交通行为合法,不承担该事故责任。韦某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7月23日,镇
    2023-06-04
    87人看过
  • 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吗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判定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设立这种义务的依据是诚信及公平原则。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规定在立法层面上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形成了一般性规范。此后安全保障义务逐步向类型化方向发展。该规定确定的义务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公共场所管理人,另一类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体而言,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司法实践中,
    2023-03-29
    173人看过
  •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什么责任
    商场未负安全保障义务负赔偿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购物的人来来往往,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增强安全保障意识,对存在缺陷、可能引发危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位置予以警示,并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最好设专人对购物人群给予引导、协助或提示;同时,应当定期检查、排查常用设施设备,对有危险的地方应当及时修理更换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对地板应进行防滑和防水处理,避免顾客人身损害问题的发生。作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也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显而易见的危险,或者说一般人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的损害,不得请求商场赔偿。也就是说,完全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如只顾走路、撞到柱子等,不应苛求商场赔偿。损害部分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也可以减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
    2023-06-14
    229人看过
  • 如何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收益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出租房有什么保管义务具体义务包括: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占有租赁物,有保管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二、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承租人应保持其能力。保持租赁物有收益能力的费用是为了使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所必要的费用,此项必要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
    2023-07-06
    150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的主要权利:(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二、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
    2023-02-14
    498人看过
  • 委托监护人要负什么责任
    监护人可以将自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的责任委托给他人;受委托监护人是不可以随便监护的,受委托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如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是,受委托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一、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有何区别法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且双方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含义是什么保护被监护人的安全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起居,全权管
    2023-03-12
    207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租金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一般以金钱计,当事人约定以租赁物的孳息或者其他物充当租金的,也无不可,但不得以承租人的劳务代租金。约定以一方付出劳务为对物的使用收益的代价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为租赁关系。租赁的数额得有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法律对租金数额有特别规定者,则当事人应当依法律的规定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租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承租人交付租金,应依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虽为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代价,但在因承租人自己的事由而致不能对租赁物的全部或者一部为使用收益时,承租人不能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仍应按约定的数额交付租金。在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而部分灭失时,因承租人对
    2023-04-19
    499人看过
  • 如何确定未尽赡养义务,未尽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明,一般来讲双方举证,只要有不可辨驳的证据证明没有尽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认为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比如证人证言。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有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载明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权利主体方面: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或鉴定结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义务主体方面:赡养人经济能力的证据。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时间、人数、表现形式及是否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行为的证据,是否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调解处理及其结果的证明。一、要怎么认定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通过如下方式证明未尽赡养义务:1、被赡养老人涉及未赡养老人的陈述;2、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3、附近的邻居提供的证人
    2023-03-17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怎么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 1、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所以本条,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2、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3、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责任分别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 1、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所以本条,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2、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3、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是指: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什么叫做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8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
    •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