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下月启用“一房多卖”将被“退一罚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1:32:05 238 人看过

10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最新消息,自11月1日起,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推行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据了解,新修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如果一房多卖,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增加买受人查验房屋环节

新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买房人承诺不改变房屋用途

新合同示范文本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以及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此外,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一房多卖退款并付赔偿金

新合同示范文本还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

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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