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怎样执行,被管制犯罪分子有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52:09 131 人看过

被判处管制怎样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

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

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

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议书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裁定。如果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其余罪,应由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管制犯罪分子有哪些义务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被管制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律师补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犯罪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
    2023-05-06
    377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会被关起来?
    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否会被关起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会被关押起来。根据法律的规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这就要求被判处管
    2023-04-28
    114人看过
  • 判处管制含义有哪些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轻的主刑,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比较轻微,造成后果不太严重并且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要收监执行,由其所属社区进行监督,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也不长三个月至两年,在管制期间,犯罪分子要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若有禁止令还需严格遵守禁止令。一、判三个月属于什么罪判刑三个月是一种刑事处罚,可以算坐牢。如果是被判处三个月管制的,那么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是被判处三个月拘役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二、管制期限一般有多久管制期限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
    2023-06-20
    265人看过
  • 经济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刑期怎么折抵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一、怀疑犯罪最长拘留多长时间?最长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二、逮捕与羁押的期限1、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023-06-24
    256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由什么部门执行?
    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活动范围、地域和必须遵守的有关规定,并向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管制期限,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应把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防止漏管失控。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群众对罪犯逐个建立监督考察小组,依法对罪犯进行经常性的认罪服法教育和监督考察。定期组织群众对被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评议。对于出现迁居、死亡等变动情况,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机关。应当减刑的,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受理减刑建
    2023-04-22
    354人看过
  • 被判管制后哪些行为被禁止?
    在管制执行过程中,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从事下列活动:1、个人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实施证券、贷款、票据、信用卡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贷款申请、票据申请、信用卡等金融活动;3、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款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5、确有必要禁止其他活动。前罪被判管制是否是累犯罪犯所犯前罪被判管制的,不是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2023-07-05
    284人看过
  • 管制怎么执行,管制执行期间有哪些规定
    一、对管制怎么执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二、管制执行期间有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
    2023-06-14
    375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应该由谁来履行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应该由谁来履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行刑罚应该由由公安机关来履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6.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二、管制与拘役哪个比较重拘役较重,两者的区别如下:1.二者的含义与性质不一样,拘役是短期的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2.二者的期限不一样,拘役的期限是一到六个月,管制是三个月到两年;3.二者的对象不一样;4.二者的执行不一样,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去社区矫正。三、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吗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023-05-22
    352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属于故意犯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是属于刑事处罚措施,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和是不是属于故意犯罪是没有关系的,判处管制也有可能是过失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23-06-13
    260人看过
  • 诉讼解答中的被管制罪犯有什么义务
    被管制的罪犯有以下义务要遵守: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3、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等。被管制罪犯有哪些权利被管制罪犯有以下权利:1、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但需经执行机关批准;2、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3、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
    2023-08-10
    347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有没有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的规定是什么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
    2023-08-05
    102人看过
  • 管制的期限怎样计算,管制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一、管制的期限如何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届满,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有关单位和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同时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管制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还应当同时宣布恢复行使政治权利。对于在管制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未判的,执行机关应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剥夺权利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时期或终生公民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的权利范围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公职的权利;担任军职的权利;享有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及其他权利。剥夺权利刑的执行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将判决书副本发给罪犯居住地的警察机关或有监督权的其他机关,由他们负责监督执行。其刑期起算有两种情况:作为主刑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作为附加刑时,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二、管制执行期间的义务有哪些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
    2023-02-16
    219人看过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需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这段文字描述了被限制自由的罪犯需要遵守的义务。首先,他们需要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其次,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第三,他们需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第四,他们需要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最后,如果想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限制自由的罪犯需要遵守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2.除非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管 制 的 罪 犯 如 何 被 解 除 限 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管制的罪犯可以被解除管制,条件是执行机关认真执行法律,确有悔改表现,
    2023-09-12
    71人看过
  • 什么叫管制? 执行义务怎么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一、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二、违反管制有权利限制自己人身自由吗管制限制人身自由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后对人身自由是有限制的,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
    2023-03-10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又需要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8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罪犯被判处管制由哪个机关来执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1、《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请问被管制的罪犯犯罪时有何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5
      1、被管制的罪犯的义务包括遵纪守法,服从监督; 2、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有哪些表现时应当减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30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
    • 强制执行+被保管人有无义务配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