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察立案进行改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8:22:28 334 人看过

在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立案过程中,有对人的立案和对事的立案,还引发了追诉时效的争论。在纪检监察系统里,不区分对人立案或者对事立案,立案是既对人又对事,两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况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当初并不能发现完全,有些人员需要随着审查的深入才被逐渐挖掘。

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

监察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区别主要在于: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公诉机关,负责刑事案情的审查起诉与提起公诉,有时还有部分案情的侦查,比如贪污受贿犯罪。而监察机关是国家的行政监督机关,专门监督行政官员与行政机关的,比如违纪处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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