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9:25:48 312 人看过

一、钦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在我市城镇工作超过6个月、有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满18周岁。

(4)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具体准备由市住建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拥有财产(包括在保障范围外的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除外。市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的或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办理流程

1、初审

2、复审

3、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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