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20:55:27 82 人看过

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受贿、枉法等情形的。

工伤认定书怎么撤销?

工伤认定书的撤销方式如下:

1、由申请人写出复议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的申请,陈述复议理由。只要理由合理充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可以撤销工伤认定书。

2、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根据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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