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如何指定管理人出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3 14:51:55 168 人看过

一、破产案件如何指定管理人出庭

在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指定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一旦由法院指定后,即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等,并需代表破产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2.关于管理人出庭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应亲自或指派其团队中的专业人员代表破产企业出庭,就案件相关事宜进行陈述、答辩,并履行法律程序。

3.管理人的出庭行为,是其在破产案件中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利益的维护。

二、指定管理人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指定管理人的具体流程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1.由高级人民法院或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管理人名册,这一名册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编制,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来自法院系统。

2.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会从这一名册中,依据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指定管理人。

3.对于特定类型的破产案件,如涉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则会采取公告方式,邀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并从中择优指定管理人。

这一过程确保了管理人的选择既具有随机性,又不失公正性,同时也兼顾了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三、竞争方式如何指定管理人

对于需要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会按照特定程序进行。

1.法院会发布公告,邀请编入各地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随后,法院会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或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虑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审委员会会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这一过程需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这种竞争方式不仅提高了管理人指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确保了管理人的专业性和能力能够满足破产案件处理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
    一、破产管理人由哪个机构指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权人可以申请更换。如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二、什么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三、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资格?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
    2023-06-16
    32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的确认:1、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对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其他规定。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破产案件与企业再生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论是在指定管理人还是在委托拍卖财产等敏感环节,都要坚持以制度管人,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以公正高效的审判业绩,为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二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27
    10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
    (一)提前准备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二)分头交接1、债权债务组:按照“一户不漏,一笔不错”的要求,分别审核准确完整的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册;2、资产财务组:全面清点核实企业财产,对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按科目分类编制清册。编制破产宣告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编制清算期间、破产终结日的相关报表;3、安置组:编制破产企业人员名册,准确计算职工债权数额,实施职工分流方案;4、综合组:保管封存证照、权证、印章等,负责安全保卫,督促各组清算进度。(三)总体接收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办理总体接收手续,签订《移交接管书》,并附交接清
    2023-08-18
    88人看过
  • 破产案件管理人怎么申报
    一、破产案件管理人怎么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本条是关于管理人的组成及任职资格的规定。由于管理人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中,要负责处理大量复杂事务,这主要应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机构担任。包括:(1)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对接管的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专门
    2021-12-11
    350人看过
  • 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
    一、指定管辖案件如何办理换押手续?指定管辖案件办理换押手续是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
    2023-04-28
    277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包括以下: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财团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过程中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债务,相应的权利为共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
    2023-07-12
    31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地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两者间是并列关系,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由于债务人的主要营业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可能并不在同一地方,因此,不同的法院对破产案件可能同时享有管辖权。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同法院就同一破产案件都享有管辖权而引发的管辖冲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
    2023-06-11
    477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受理后何时指定管理人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受理后何时指定管理人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问题,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二、申请破产重整多久受理公司要破产首要还是要进行申请然后进行清算,从申请到破产的过程还是挺久的了,在进行受理的时候法院会在15天之内进行受理。《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24
    341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做破产案件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规定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1、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清算组,并不当然具有管理人资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申请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指定该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新破产法虽然规定了清算组可以作为管理人,但一般而言,新破产生效后,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只能适用于两类破产案件:第一类是新破产法生效前,已成立清算组的破产案
    2023-06-22
    468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如何认定利害关系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者,不得担任管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何为利害关系作有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的本意,如何合理地认定利害关系,仍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者,不得担任管理人,以免影响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这是各国破产立法的通例。从各国立法的具体规定看,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认定主要是从身份关系、业务关系、利益关系等方面考虑。因各国国情不同,对利害关系限定范围的规定,宽窄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第一,正在或此前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规定有所不同)在债务人企业中任职者,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等;第二,债务人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债权人、债务人、其他权益持有人或义务人(如保证人)等;第三,正在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等利害关
    2023-04-25
    362人看过
  • 破产案件如何定性: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虚构债务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以其余方式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别人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10万元的。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未及时清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虚假破产罪案例分析2001年至200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委托乙公司运送货物,至2003年6月甲公司共欠乙公司运费140万元。2004年2月1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偿还运费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还款140万元,甲公司需在2004年6月28日前偿还50万元,其余运费需在2004年10月29日付清;约定甲公司及其股东保证将货物卖出后收回的货款优先偿还乙公司的运费,如甲公司及其股东将该货款挪作他用则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甲公司支付了乙公司运费60万元,尚有80万未清
    2023-07-10
    234人看过
  • 新破产法适用指引之破产案件级别管辖
    一、新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确定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2023-06-16
    413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如何起诉股东撤回出资?
    1、破产管理人如何起诉股东撤回出资,破产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股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上所述,股东出资不实分为三种:完全不出资、出资不足和抽逃出资。前两种情况可归因于投资不足,后一种情况可归因于撤回投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有些人将股东虚假出资分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并不十分科学,因为抽逃出资也是股东虚假出资的一种方式,这一分类不准确,是指股东违反《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出资不足的行为,抽逃资本是指股东违反《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
    2023-05-07
    202人看过
  • 人民法院一般指定谁为破产管理人
    一般指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2024-05-20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和指定管理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法院立案庭与负责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共同完成,审判业务庭负责有关破产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的程序工作。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有哪些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1
      企业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一)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认为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二)审理企业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案件;(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 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怎么选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4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么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 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
    • 企业破产的管理人由谁指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管理人依照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