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55:16 367 人看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保障对象。

二、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市区居民(包括职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负责。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保障金按差额补助的办法发放。

五、市区城市居民所需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负担。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核拨,保证发放。

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把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八、本《通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江阴市、锡山市、宜兴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具体办法。

二○○○年九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我市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属各区(花都、番禺区除外)和广州开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我市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属各区(花都、番禺区除外)和广州开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本地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调高10%;花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该区2005年1月起调整的新标准执行。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低保金发放标准,以调整后的
    2023-06-09
    129人看过
  •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3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1999年5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00元调整到21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保
    2023-06-09
    495人看过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360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5.7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元,长丰县3.9元。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所需资金按低保金来源渠道分级负担。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后,企业协保人员生活费同步调整,3县城镇低保标准根据各县实际作相应调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2023-06-10
    374人看过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七月九日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居住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持有适时有效的《牡丹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政策。第三条各级民政、建设、卫生、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应当关心低保对象的生活,积极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困难。第四条自行负担供热费的低保对象,家庭住房取暖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的(含30平方米),按实际供热面积,10%供热费由市政府承担,20%由供热单位缓收;其住房取暖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部分,供热费自行负担
    2023-06-09
    21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对《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作如下修改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一)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原标准价优惠售房的办法停止实行,准成本价改称为标准价。成本价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共7项因素测定。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1994年的负担价按当年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00年提高到3.5倍。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2023-04-22
    125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1月14日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居民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提供最低物质需要帮助的保障制度。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低标准起步、全员覆盖、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的原则,坚持国家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及村委会在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23-06-09
    71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锡政发[2005]35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现就我市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伤保险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05年4月1日起,为全部雇工办理工伤保险。二、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暂按现行统筹范围实施,逐步实行全市统筹。三、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市本级统筹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其他
    2023-05-03
    9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确定1996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均属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分为单位保障对象和民政保障对象。单位保障对象为党政机关、各
    2023-06-09
    253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定额补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更好地解决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定额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档定额补助,一定三年不变从2003年6月份开始,根据低保对象困难情况的不同,分别按每人每月40、50、60、70、80元五档进行定额补助,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定3年不变。二、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到位最低生活保障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户,一律不准给基层留缺口。三、统一发放时间城镇居民按月、农村居民按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按季的统一发放日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扶持力度,市本级要切实落实好《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2〕13号)规定的有关扶助政策。各县(市
    2023-06-09
    133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7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通过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工作已有了较大进展;各县(市)、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也相继建立和实施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使全市2000余名居民和13000余名农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我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精神,为了巩固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成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抓实、抓紧、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为救助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困难群体而实行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最基本的群众生活救助保障项目。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
    2023-06-09
    440人看过
  • 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
    (2001年9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公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全部或者部分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
    2023-06-09
    266人看过
  •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2)3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单身人员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6元,纳入低保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由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保障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各县(市)、贾汪区参照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2023-06-09
    448人看过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我市自1995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以差额救助、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为内容的“四位一体”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市政府现就切实加强低保资金筹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低保资金筹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列支和中央、省财政补助,以及其它渠道筹集解决。除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的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其他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筹集是: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自行筹集;城区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经市政府同意,也可通过其它渠道筹集。二、低保资金运行方式为防止低保资金拖欠,切实保证城市低保对象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做好城镇园林绿化、美化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昆政发〔1985〕118号文公布的《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对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经市政府批准的道路、广场建设工程,涉及行道树、街心花坛等城市绿化需要砍伐、移栽的,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付给砍伐、移栽工时、运输等,不再交纳修剪、砍伐园林绿化树木补偿费。二、新拓宽道路、广场的绿化费用,应列入道路、广场建设工程预算,绿化工程要和道路、广场建设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竣工,并由园林部门负责验收。
    2023-06-10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你所说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12条吧?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2010年4月30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从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有哪些优惠政策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3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取暖救助。四区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二、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如果报销金额太高的,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部分,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报销一部分费用。 三、
    • 二十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有哪些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0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均按实际收入计算。先将所有家庭成员实际月收入相加,得出家庭月总收入,再除以家庭人口数,得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 统筹规划城市第九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0
      家庭中既有常住非农业成员,又有农业户口成员的,只保障常住非农业户口成员,其他性质家庭成员的救济或保障,由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