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8:50:55 85 人看过

需要分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补偿费,那么征地补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只有一方户口在被征地的村子里,那么征地补偿费就是个人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此,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

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因此,拆迁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易手”并因土地使用权“易手”而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费。该费用属于政府出让前应承担的开发费用,如有“转嫁”开发商行为,在收回土地补偿计算成本时应当给予补偿。

3、征地规税费。

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这些资金是因土地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从而转为国家所有的费用,由报批的地方政府向省和中央政府缴纳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人行为,在收回补偿成本核算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4、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既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出让合同属性决定的。退还不是补偿属性,是返还财产属性,土地使用人发还土地使用权,代表土地所有人一方的市县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的交换是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表现,因此,不能将退还土地出让金视为对土地使用人的补偿。

5、土地使用权价值。

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中由于开发强度、投资大小、区域变化、土地供求状态的因素影响。土地使用权可能增值,而且有的增值幅度很大。增值的主要因素是使用权人因使用土地而产生。因此,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这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就包含于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就体现出“物”的价格属性。物权的价值属性既包括“增值”又包括“贬值”属性。“有偿”方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收回土地时间节点依法评估确认其价值,按照市场实际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处理原则分别处理。

二、离婚纠纷中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第一、房屋拆迁补偿款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房屋拆迁补偿归个人所有。第二、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通常情况下,会和户口以及实际居住人都有关系。第三、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离婚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处理。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生产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安置时选择的是安置房而非货币安置的,如果房屋拆迁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安置房归个人所有。但获得安置房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享有的优惠购房面积所对应的价款。实践中,各地方的拆迁征占地情况非常复杂,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遇到具体拆迁时,先充分熟悉拆迁安置政策,是否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户口、婚姻状况等有关系,然后再逐项确认是否涉及自己的拆迁利益。

三、家里有人农转非征地补偿款要被扣吗

家里有人农转非征地补偿款如果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协商,那么补偿款通常是不会被扣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户口的村民将户口迁往城镇的,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协商,农转非的也可以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要求给与相应份额的,应该给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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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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