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与提前抗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9:41:59 187 人看过

1、担保方式(一)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判决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依法强制执行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仍不能履行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担保人被撤销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3)约定不明确的担保。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第二,一般担保与共同担保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又称搜查抗辩权,指总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清偿债务之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其理解为:第一,保证人被起诉时,保证人可以委托债权人作为受托人起诉主债务人。债权人未能从主债务人处获得全额还款的,可以按照约定关系向保证人追偿余额和损失。这样,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才对债权人负责。第二,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未清偿或者未足额清偿时,才对债权人负责。因此,被担保债务是附条件债务,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在强制执行无效后才能向担保人索赔。三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人应当先起诉主债务人,但保证人应当放弃因“证据诉讼”而消灭诉权的利益,在诉讼无效时再起诉保证人。起初,虽然该协议违背了“证据诉讼”的效力,但由于其内容公平合理,司法机关默认了其效力。后来,虽然当事人没有这样的特别约定,但只要没有相反的证据,就可以推定当事人有这样的特别约定。在尤迪废除“证据诉讼”条款以改变债务效力后,这种约定或推定将变得更加合法。上述三项措施的实质是赋予保证人“序贯利益”或“诉后利益”,即债权人首先起诉主债务人,只有主债务人无力清偿时,才能起诉保证人,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这是保证人的追偿权防守。根据这一改革,担保人的债务不再等同于主债务人的债务,从而使担保“真正获得其现有附加行为的特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
    2023-03-01
    139人看过
  • 浅析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
    抗辩权即当请求人有主张某项权利时,抗辩人认为其享有请求权,但可阻碍请求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可以在请求人请求某项权利时,否认其请求权。抗辩权与狭义的抗辩二者功能不同,是否主张不同。一、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内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
    2023-04-03
    385人看过
  • 抗辩与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一、抗辩与抗辩权的名词解释抗辩,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二、抗辩权的三种类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
    2023-05-06
    462人看过
  • 专利侵权抗辩方式是什么,如何进行抗辩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方式1、专利无效抗辩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4、捐献规则抗辩5、现有技术抗辩6、先用权抗辩7、合同许可抗辩8、诉讼时效抗辩9、合法来源抗辩二、专利侵权如何进行抗辩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
    2023-02-27
    95人看过
  • 撤销权能否以抗辩形式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同,却不单独提出撤销权诉讼之情形,法院对其抗辩应如何处理存在较大争论。有观点认为,撤销权必须以反诉的形式提出。如果允许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撤销权,那么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因无法就被告的抗辩另行下判而出现法院对被告行使撤销权不必处理的情形。同时,由于民法典赋予撤销权人以主张变更、撤销或合同有效的选择权且只能选择一种,若允许采取抗辩的形式,就会出现多种可能性,从而使撤销权的行使和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外,
    2023-02-16
    268人看过
  • 关于保险人、担保人抗辩权
    保险人和担保人除享有与经营人相同的抗辩权,以及对伪造证件进行抗辩的权利外,对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赔偿请求只能进行下列抗辩:(一)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终止有效后;然而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中期满的,该项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计划中所载下一次降落前继续有效,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二)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所指定的地区范围外,除非飞行超出该范围是由于不可抗力、援助他人所必需,或者驾驶、航行或者领航上的差错造成的。前款关于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规定,只在对受害人有利时适用。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的前提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
    2023-04-02
    190人看过
  • 提前终止属于不安抗辩权吗
    提前终止属于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以相对方同意为必要,但行使权利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样做
    2023-04-17
    254人看过
  • 抗辩权与不安
    中止履行合同
    1,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2,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确立契约关系最普遍的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式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避免单方当事人反悔造成对自身的权益受损。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今天,我们要与大家一起来了解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
    2023-07-16
    309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债权抗辩权的方式
    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德国、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了债权人的变化不影响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以保证债务人不会因为权利的转让致使使应当行使的权利无法行使。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
    2023-04-03
    156人看过
  • 抗辩权如何与抗辩相互作用?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我国有学者认为,抗辩可分为三类:其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即主张原告之请求权,基于特定的事由而自始不发生。其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即主张原告的请求权虽一度发生,但其后因特定事由已归于消灭。其三,抗辩权,即被告对于原告之请求,有拒绝给付之权利。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什么是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关系并非单一的借贷关系,有些情况下借贷双方可互负债务,也就是借贷的当事人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在要求债务人偿本付息的同时也要履行债务。这种类型的借贷关系在尝贷方面有先后顺序,故
    2023-07-06
    177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
    一、不履行抗辩合同履行期届至时,一方不履行,可能是因为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合同应予以解除,履行抗辩已经丧失了产生的基础。如果不履行只是违约人拒绝履行,违约人尚有履行能力,另一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要求违约人继续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被违约人产生了单方解除权。如合同继续履行仍能使被违约人得到预期利益,解除合同双方都没有好处,最佳的选择是要求违约人继续履行合同。在违约人继续履行前,被违约人有权中止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二、迟延履行抗辩迟延履行,又称给付迟延。一般认为,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可以包括对以下两种情况的描述:其一,已届履行期而未履行债务。其二,债务已经履行,但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时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这两种情况,都可以产生先履行抗辩权。这里所称的迟延履行,并不仅指双务合同作为交换代价的主给付,还包括附随主给付的其他义务。负
    2023-02-12
    402人看过
  • 商标侵权抗辩的常见方式
    侵权商标的抗辩原因如下:1、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当抗辩;2、不同和不相似的抗辩;3、在先权利抗辩;4、通用名抗辩;5、合理使用抗辩;6、抗辩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7、诉讼时效抗辩;8、注销注册商标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侵权商标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追诉标准: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标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
    2023-07-03
    189人看过
  •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有以下区别:1、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2、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一、概念不同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三、适用条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
    2023-07-20
    49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承担反担保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
    • 债权融资的风险,反担保有效成立的前提与方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28
      债权融资的风险如下: 1、财物风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当企业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时,财务费用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压力。 2、担保风险。反担保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符合法定形式。反担保的方式包括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
    • 不安抗辩权提供担保的相关信息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
      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有可能不履行义务,或者难以履行义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提供担保或主张同时支付,否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拒绝先履行义务。
    • 先诉抗辩权及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
    • 行使抗辩权有什么方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4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