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范围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0:53:09 243 人看过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告诉才会处理的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不容易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较为欠缺,所以公安机关检察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具有一定门槛。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自诉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受害人有上诉权吗?

现实中,有一些刑事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诉讼,这些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起诉。一般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其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自己起诉吗?在刑事案件中也有受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受害人有上诉权。自诉案件中的受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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