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有哪些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9:24:26 178 人看过

监外执行的情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3)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不适合监禁的特殊原因,因此可以依法在监外执行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刑期未满的;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违法犯罪的;

5、违反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规定的;

6、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对于罪犯而言,如果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则在监外执行期间其实也是会被计算刑期的。不过假如出现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情况,那么就会被依法收监羁押,之后对新犯之罪作出判决之后,在与之前的剩余刑期一起合并计算执行。当然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也是会有终止的情况,具体的情形上文也作出了讲解,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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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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