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35:47 74 人看过

一、承揽合同的安全事故谁负责

如果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安全责任。如果定作人有过错的,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关系中定作人义务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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