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接受聘用上班途中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46:02 373 人看过

1月24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上班途中受伤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4岁的林某,原系宜州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04年10月12日,林某与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由林某提供机械设备并按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担任学校机械加工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报酬是每月650元,时间自2004年10月12日至2005年10月12日止。2005年6月2日上午7时40分,林某骑自行车由家到学校途经河池学院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宜州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林某不负事故责任,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林某受伤被送至宜州市人民医院救治,该院诊断为:

1、左肩锁骨关节脱位;

2、左肩押骨啄骨骨折;

3、左下肢皮肤擦伤。林某住院15天后自动出院,选择中医治疗,住院开支医药费1272.05元,中医治疗开支药费5400元。2007年2月13日,河池市企业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对林某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林某开支鉴定费319元和车费76元。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于2007年7月20日申请,宜州市法院于2007年8月9日委托一品司法鉴定所对林某伤残程度进行鉴定,该所于2007年8月30日作出结论为:林某伤残程度八级。林某为此支付鉴定费用888元(含鉴定误工费5天75元)。另查明,林某受伤后即2005年6月至合同期满2005年10月,学校每月发给林某工资每月400元,比合同约定工资共少发给1000元。

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将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告到宜州市人民法院。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退休职工,具有专业特长,与被告签订的聘用协议,从事专业教学活动,是国家准许和鼓励的,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原告退休后,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这一主体资格,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原告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和相关的赔偿规定,双方存在的聘用关系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原告去上班进行的交通行为是与聘用工作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原告依法有权选择被告赔偿,被告抗辩称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和原告不是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告请求赔偿医疗费6672.05元、护理费413.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元、残疾等级鉴定费用319元、交通费76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以及一品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的费用888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退休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为被告劳动是发挥余热,所得收入不是生活的主要来源,因此,原告的主要收入未因伤残减少,而且原告伤残程度应以一品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即八级为准,其请求残疾赔偿金71272.8元过高,应当按照被告付给原告每月的报酬、伤残程度以及赔偿年限计算为39780元;原告受伤期间被告少发给报酬1000元,此部分为工作期间减少的收入,2005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定残日的误工费比照被告发给原告的工资金额计算为14300元,两项合计15300元,故原告请求赔偿误工费25831.16元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赔偿给原告林某医疗费6672.05元、护理费413.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25元、误工费15300元、交通费76元、二次残疾等级鉴定费用1207元(含伤残体检费、误工费等)、残疾赔偿金3978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合计65673.2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林某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数额等。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的约定,林某接受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从事学校教学活动而享有学校给予的薪金,这一关系体现了雇佣关系最本质的法律特征,因此,原判决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为雇佣关系是正确的。至于林某在受雇时自带教学设备、其工资待遇高于其他同等聘用人员、学校假期照常发放工资等相关事实,这是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的事项,雇佣关系并不排斥这种约定,换言之,不能因为存在这些事实而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雇佣关系性质。因此,宜州市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林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数额,原判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无不当。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雇主是否应该为雇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负责?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产生争议的,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人员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人员上下班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以不由雇主赔偿。雇员受伤,雇主要负什么责任?雇主对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的人身伤害,应直接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
    2023-07-06
    370人看过
  • 承包商和雇主应如何承担雇员受伤的责任
    承包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承担造成劳动者伤害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索赔。在此基础上,本文梳理了员工伤害的相关内容,以及承包商和雇主应如何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用人单位或者分包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与雇主的责任。对于更多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2023-05-07
    399人看过
  •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余伟安律师咨询电话:15891701615,QQ:464932438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
    2023-06-08
    408人看过
  • 雇工受伤: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责任
    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工地干活受伤了怎么理赔在工地受伤的,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工伤致残的还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2
    377人看过
  • 保姆受伤,雇主担责任
    李小姐近期很苦闷,因为她雇请的钟点工在收拾房间的时候不慎从椅子上跌落,摔断了胳膊,结果活儿不但要李小姐自己干,还花了好几千元为钟点工治病。因此,心有余悸的李小姐声称以后再也不敢请钟点工了。其实,像李小姐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汇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时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伤,她隐瞒了自己的伤势未接受及时治疗,最终失血过多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死者作为被告雇佣的家政服务员,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认的雇员,故死者在工作场所因从事雇佣活动而遭受了意外伤害并死亡,身为雇主的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即使雇主已经提醒保姆去医院治疗,仍需要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据记者了解,《民法》、《侵权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都认定消费者作为雇主,雇请家政人员从事
    2023-06-06
    474人看过
  • 受伤雇员担全责雇主也应赔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雇员在工作时间去仓库取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雇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雇主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原告吕某受雇于被告吉某在某建筑工地做工。2005年6月13日下午,吕某根据吉某的安排在工地上施工时,因缺少材料,吕某便前往仓库取料。不想在取料途中,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轿车相碰,致吕某跌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海安交警部门到场处理,并于同年6月22日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吕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车,观察路面情况不够,与前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4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认定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吕某受伤后,被送至
    2023-06-08
    154人看过
  •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雇工在未受雇主指派下从事工作受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农民受雇为卖树者挖树、运树,但树的买主又要求其种树,不料在种树的过程中,这名雇工受到重伤,这样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树的卖主和买主均应对此承担责任。由于为雇主挖树、运树,再为买主种树造成的身体伤害,经治疗鉴定,受害者构成二级伤残。雇主认为,雇工受自己的雇佣挖树,但种树不属其工作范围,而且当时二人也并未让施某去种树,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买主辩称,雇工种树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施某与自己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雇工向自己提出赔偿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经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判决雇主连带偿付
    2023-06-10
    440人看过
  • 为雇主铡玉米秸受伤谁担赔偿责任?
    男子蒋某在为雇主铡玉米秸时将脚绞伤,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养牛场所有人、实际雇佣者、工作介绍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这还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查明,被告宋某是被告王某的亲属,被告王某原籍与被告张某同村。涉案养牛场的所有人为王某,王某把场内部分土地包给张某,又将部分土地包给宋某。被告张某受被告宋某委托,通过他人找到原告蒋某铡玉米秸,说好日工资50元。蒋某在铡玉米秸时,未按操作规程用手送料,而是站在1米高的架子上用脚踩,致其不慎将右脚伸入机器内,被铡草机绞伤。经诊断,蒋某为右足趾离断伤,右足跟部皮肤缺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作为原告的实际雇佣者,在雇佣原告到场内工作之时,理应对原告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但其却疏于管理和监督,以致引发事故,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在宋某的场内工作数天,理应知道机械的性能和操
    2023-06-08
    257人看过
  • 雇员致人受伤的雇主如何承担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023-06-05
    215人看过
  • 雇佣劳动者受伤后应承担何种责任?
    雇佣的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的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佣童工的处罚《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
    2023-08-04
    128人看过
  • 雇员因工受伤,雇主和直接债权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也就是说,雇员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赔偿主体的确定: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2、雇佣活动属于承包经营的,接受发包、分包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雇员受到人身损害的,如果发包人或者分包人明知或应知的,则应当承担
    2023-06-13
    447人看过
  • 上班途中受伤应对策略
    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如果来不及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没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送到就近的医院救治。医疗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用人单位不垫付的由员工先垫付,待工伤赔偿时可以要求补偿先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上班受伤怎么办建议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保险。申请工伤的时限是自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注意别过了时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
    2023-07-19
    260人看过
  • 雇主是否有义务承担雇员受伤的责任?
    雇员受伤时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雇主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从事就业活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员工在就业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什么责任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如司机有过错,可以向司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2023-07-07
    367人看过
  • 雇主赔偿雇工受伤的责任和范围
    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雇主对雇工进行赔偿后,若属于第三方责任的,雇主可以进行追偿。具体赔偿范围如下:1、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救治花销的医疗费用;2、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误工费;3、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交通费;4、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护理费;5、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营养费;6、雇工受伤,雇主应当赔偿雇工家属在住院期间,照顾雇工所花销的住宿费与伙食费;7、若雇工受伤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一次性残疾赔偿金;8、其他应当赔偿的费用。刑事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7-02
    54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后的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 上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7
      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 雇主受伤是否受雇人承担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2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受雇人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受雇人和雇主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雇主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受雇人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雇主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
    • 提供劳务者下班途中因自身原因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提供劳务者上下班途中受伤,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 受雇修建农房受伤应承担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承揽与雇佣法律关系交错存在。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施工过程中提供劳务者一旦受伤害,在其主张权利时,各方基于不同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争执不下。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通常在理清基础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本案的定做人、承揽人、雇员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较过错及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何某作为从事外墙抹灰工作的砖工,应当知晓在吊篮之间跳跨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