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确实与商品房有所区别。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1999年出台的《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河南省大部分地区都放开了已售公房的交易市场。该《办法》第八条规定,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上市交易。第十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房屋产权人应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上市确认和交易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居民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同意上市交易且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该《办法》还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房改房买卖的注意事项:购买房改房首先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假如有人以种种借口解释拿不出产权证正本而只能给复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当受骗。在查验产权证时,还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若不是同一个人,则必须搞清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可靠特别是,产权证的产权分配比例必须明确,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时必须了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其次,按规定,房改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同时还要明确是否与原产权单位确认利益分配办法。如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存在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的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一般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这些单位一般被列为特殊单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这种公房在单位没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资格。购房者应对此进行必要的查询,明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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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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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8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本条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依据,不考虑审查其他条件是否合理。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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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产证和抵押未办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61、首先要解决陈A和陈B之间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陈B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此案要看法院具体判决结果,按你说的情形,还无法判断此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陈B是否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解决了陈A和陈B之间的合同效力之后,下面的问题就好办了,王生虽然拿到了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确认了陈A和陈B间的合同有效,王生就不能依生效的判决执行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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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买为买卖效力怎么认定,应该如何处理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8房屋代为买卖效力的认定为:若房屋买卖合同由双方自愿、公平签定,第三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且形式和主体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则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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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一份房屋卖买阴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房屋卖买阴阳合同的效力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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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房二卖应该如何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