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加强城市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38:14 138 人看过

一、严格执行规划,杜绝违法建筑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建设工程都必须服从并符合规划要求。

(二)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从事土地利用开发的建设工程,其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收回,建立工程予以强制拆除。

(三)对在建的违法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后仍继续抢建的,予以强制拆除。

(四)对各类占用城市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空闲地、置闲地、区域空间、园林绿地、建筑退缩地带、公共设施以及占压地下管线等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予以强制拆。

(五)对城市村(居)民擅自建房或扩建、改造、续建有建筑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予以强制拆除,并按工程总造价3%的标准罚款。

(六)新区开发、小区建设规划未按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地下管线、排水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予以强制拆除。

(七)以联建等形式非法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予以取缔,并没收非法所得。

上述各项凡涉及强制拆除的工程,拆除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采取有力措施,美化城市市容

(一)禁止在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上搭建防雨遮阳棚,架设凸形防盗窗(网)。堆放或吊挂物品。

(二)禁止在城区沿街将空调压缩机、排风(气)扇、炉口、排油烟口、排污道口、自来水龙头等置于街面。本规定颁发之前有此情形的要限期加以改造,今后新建若有违规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并罚款100~200元。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摆设任何摊,堆放物品物料,跨门经营或占道经营。违者,予以强制清除,没收物品,并罚款200~500元。

(四)禁止在单位庭院、居住小区或其它公共场所放养家禽家畜,或乱拉电线、通讯线、电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两侧种菜。违者,责令其限期清除,并罚款50元。

(五)禁止各类游贩、流动摊贩、叫卖商贩、废品收购、占卜算卦等人员在市区内走街窜巷从事经营活动。违者,罚款50元。

(六)禁止在彩色人行道板上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露天场所烧枯枝落叶及其它废弃物。违者,罚款20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除,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七)禁止在主城区街道两侧设置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禁止在“三位一体”改造完工的路段两侧从事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经营以及从事防盗窗(网)加工、广告制作、修理电焊作业等服务性经营活动。夜市摊点仅限竹山南路、城南蔬菜批发市场、胜利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处设置。违者,责仅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予以强制搬迁,并罚款200~2000元。

三、加大整治力度,改善卫生环境

(一)改变环卫作业方式,实行定量考核,优质服务。禁止昼间从事大面积清扫或冲扫街道。

(二)城市生活垃圾全面推行袋装化管理。城区沿街各单位和各类经营服务及娱乐性公共场所,应在内部设置专用垃圾容器,城区内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的住户应自备垃圾袋、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专业队伍定时上门收集。城关、沙士所辖区内村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小区内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行垃圾袋装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单位罚款100元,对个人罚款50元,每逾期一日加罚3%。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

1、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或将污水、残菜剩饭等生活垃圾倾倒、排放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绿化带的,罚款25元;

2、在人行道上洗菜洗碗和沿街散发、焚烧冥纸的,罚款200元;

3、随地吐痰、便溺或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杂物的,罚款2元;

4、在垃圾容器内扒拾废品物料的,罚款20元;

5、在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农贸市场除外)屠宰、加工禽畜鱼类的,属经营性的罚款500元,属非经营性的罚款50元;

6、直接向下水道、河道、水面倾倒或丢弃各类固体废物的,罚款100元;

7、各类经营摊点、夜市摊点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所产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00元;

8、各类施工场地产生污水外溢污染路面的,罚款1000—5000元;

9、各类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泄漏有关液体或散装货物的,罚款500元;

10、维修路面、疏通排水设施、铺设地下管网及园林绿化作业产生的渣土、废料、污泥、树枝未及时清除的,责令限期清除,并罚款500元;

11、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对基建单位(雇主)每车次罚款2000元,对车主每车次罚款1000元;对将建筑装饰垃圾、余土废渣直接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的,每次罚款500元。对严重违反上述各项的行为,除罚款外,还可责令其着环卫工作服,参加一天清扫保洁劳动。如上述行为发生在有关“门前三包”单位(个人)责任范围内,而又未得到及时制止的,除处罚违规人员外,可按同样的标准处罚有关“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统一标准要求,规范广告行为

(一)禁止在城市主街道悬挂过街式横幅商业广告或超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而设置大型跨街广告;禁止擅自在单位庭院、层顶楼面及其它场所设置商业广告。违者,责令限期清除,并罚款1000元。

(二)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木、住宅楼道、公交站台及其它场所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印刷、悬挂任何广告。违者,责令仅限期清除,并罚款200~1000元。

(三)禁止沿街单位、个人在门前设置活动式广告、字牌。违者,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

五、强化道路管理,确保畅通有序

(一)禁止行人跨、攀、钻、越交通护栏。违者,罚款5元。

(二)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规定的停靠线(点)之外停放。违者,予以强制清除,并对机动车罚款200元,对非机动车罚款10元。

(三)禁止在劳动路、胜利路、人民路等路段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人民广场、火车站广场、城区内主要交叉路口、繁华地段、人口密集区非停车位以及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停放任何机动车辆。违者,予以强制清除,并罚款200元。

(四)禁止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三轮车和板车在城区主要交叉路口、繁华地段、人口密集区及主要公共场所从事营运活动;禁止在城市客运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在市区进行有偿营运。违者,罚款50~200元。

(五)在“三位一体”完工的路段,禁止各类机动车辆上人行道,禁止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者,对汽车罚款200元,对摩托车罚款100元,对自行车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六)禁止在非板车停放点停放板车,违者,罚款50元。

六、规定涉及的行政处罚,统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偿款规定第一条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征收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征地补偿费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二条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第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
    2023-06-18
    271人看过
  •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一、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二、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有2条或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三、机动车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速行驶的情形,且实际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应当将行驶速度减至每小时30公里以下。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允许机动车通行的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非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四、同方向有3条或3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左侧车道为小客车专用车道。城市快速路由主路与辅路组成时,同方向最左侧车道
    2023-05-10
    364人看过
  • 关于加强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切实改善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市区余泥渣土、砂、石、灰、浆的运输实行统一营运(高速公路建设和混凝土公司除外)。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住宅的余泥渣土、砂、石、灰、浆,必须交由通过招投标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清运。已取得营运资格的公司:江门市新恒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江海区恒顺汽车修理厂、江海区恒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新会区顺昌运输有限公司。二、市区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须到市或区城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三、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保洁措施,需
    2023-06-10
    90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
    2023-03-02
    242人看过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建造住宅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十四日以株政发〔1986〕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暂行规定》,现根据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就加强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建造住宅的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为了缓解我市住房难的矛盾,在鼓励购买商品房的同时,允许城市居民(包括干部、职工,下同)个人建造住宅,但每户只能有一处住房。个人新建住宅后,必须在两个月内退出原住公房。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各种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二、居民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近郊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兴建个人住宅。违者,按违章建筑处理。三、城市个人建造住宅,必须夫妻双方都有本市城市户口;必须是无房户或在私房建成后保证交出公房的住户;必须有正当的资金、
    2023-06-10
    416人看过
  • 关于加强本市城市桥梁通道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管委,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公联公司: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市城市桥梁、通道管理,确保设施结构安全,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桥梁、通道结构安全检查和设施养护制度,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做到检查有记录,责任落实到人。二、严格执行新建和改建桥梁、通道的竣工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对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规定的工程,不予验收;加强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养护、维修技术规范。三、根据各自管辖的城市桥梁、通道设施情况,制定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桥梁、通道运行安全。四、设置与桥梁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限载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有效。五、加强对桥梁、通道设施的巡查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机动车撞桥、机动车超限过桥和破坏桥梁、通道设施的行
    2023-06-10
    177人看过
  • 景德镇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经2004年9月29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四年十月八日第一条为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
    2023-06-10
    51人看过
  • 关于加强中山市中心城区管线动态规划管理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8]69号),完善中心城区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城区地下管线数据,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管线资料的动态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管线工程必须向中山市规划局办理报建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纳竣工档案保证金,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其他部门申请施工。凡属公路部门管养,未移交市政部门管理的中心城区公路路段,应按《公路法》及《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和不准建筑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先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二、管线建设单位须经市规划局放、验线后,领取《建设工程报建执照》,并在施工现场挂牌施工。三、管线建设单位在已经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的地区进行管线建设,必须采用中山市地理信息系统中心提供的综合地下管线图,在未建立地下管
    2023-06-10
    292人看过
  • 辽宁省沈阳市关于加强沈阳市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2007]10号发布日期:2007-6-30执行日期:2007-6-3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科学有序发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强化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辽政发(1998)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市规委会审核制度成立沈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的议事决策机构,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全市各层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
    2023-04-22
    459人看过
  • 诸城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印刷业治安管理工作
    山东诸城市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印刷等行业的管理,制止非法印刷等行为的发生。近日,诸城市公安局舜王派出所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全面加强印刷业治安管理工作,全力优化辖区文化环境。一是深入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行业现状。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经营横幅、标语、传单印刷的单位,进行认真摸排检查,详细了解各单位经营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营项目、从业人员人数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群众参与防范。加大对《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辖区群众了解有关印刷、打字复印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并要求其严格遵守印刷业、打字复印业的有关规定,严禁承接或印刷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内容、国家明令查禁的印刷品及非法出版物,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同时,接到定制反动条幅、标语、传单等信息时,要及时告知派出所。三是物建防范力量,获取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暗访、走访的形
    2023-06-06
    96人看过
  • 论在木材产品市场中加强物流管理的具体措施
    本文分析了木材产品市场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物流管理的具体措施。木材产品的生产,多数集中在森工企业,以原木产品为主要成分的初级产品,仍是森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入21世纪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成为森工企业的重要管理思想。在这一思想引领下,木材产品结构正发生着很大变化,木材产品的现代物流管理水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提高森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1木材产品物流管理分析111木材产品运输过程的复杂性我国实行/天保工程0后,木材产品生产规模急剧下降,木材产品的资源供应量已非常有限,木材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突现。如,运材距离的不断增加,运材车辆更新缓慢,设备效率不高,司机人培养不够,使运输成本增加,运输事故时有发生。虽然木材产品的生产量变小,但是生产运输过程构成的各种复杂性并没有减轻而是有所增加,这种情况的出现,为木材产品物流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112木材产品贮存周期的不
    2023-04-24
    198人看过
  • 长宁区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事项若干规定
    区房地局:你局《关于本区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事项若干规定的请示》(长房地发[2003]87号)悉。区政府同意你局请示意见。二○○三年八月五日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文件长房地发[2003]87号关于本区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事项若干规定的请示长宁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本区域的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拟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区域划分及最低补偿单价)本区划分为四个区域,每个区域的最低补偿单价为:第一区域(中山西路以东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97元。第二区域(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40元。
    2023-06-05
    317人看过
  • 沈阳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文号:沈政发[1995]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体育市场管理,是指对下列事项的管理:(一)营业性的体育活动场所;(二)营业性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活动;(三)营业性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四)营业性的体育技术信息服务;(五)营业性的体育培训;(六)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和项目。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是体育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营业性的体育活动场所和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服务;(二)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制度;(三)统一规划营业性体育项目的布局;(四)培训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023-06-07
    74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渝中区城市综合管理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渝中区是重庆的中心城区,也是山城的窗口和门户。为更好地适应建设现代化都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创造整洁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强化渝中区政府对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能。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强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一)区政府及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综合管理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秩序、建设与管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搞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落实好责权划分和日常管理任务。(二)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发挥职能部门的保证作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区、街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三)将市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利下放
    2023-04-22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新余市交通违章处理具体流程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具体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4
      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有关实施单位应当积极做好拟拆迁房屋的调查摸底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时启动安置用房建设。
    • 新余医疗器械市场在市管理新余内测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0
      医疗器械市场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修建医疗器械市场。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
    • 如何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政府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主要责任主体。《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是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的重要任务。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具体工作方面,《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
    • 城市管理法规定城市管理所需经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3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进行监督考核。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相应增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推动城市空间资源使用市场化,推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