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45:23 157 人看过

一、破产解散程序

公司破产解散程序如下:

1、决议或申请,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清算组:确定清算组组成人员,组成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

4、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5、拟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执行清算方案;

7、执行完毕,注销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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