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9:40:18 160 人看过

租赁合同不属于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性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性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性合同。

一、无名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在众多的其他经济合同中,只要法律未规定其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其仍属无名合同。

二、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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