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实施的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26:02 57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法》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将产品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融为一体,是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合一的一部法律,其内容表现出了公法和私法相互融合。政府的干预和介入成为《产品质量法》立法主要的指导思想,其主要体现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法律制裁部分,政府在尊重生产者、销售者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一国产品质量水平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产品质量法》第3章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此外,新的《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罚则两章做了较大的修改,修改之后这两章的内容更加丰满,操作性更强,各主体的权力(利)义务更加明确。其主要特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手段,特别是对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行为加大了法律制裁的力度。此外,在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赋予质量监督、质量评价等权力的同时,增加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防止滥用权力的规定。这表现出立法者正是想通过强化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职权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正是以其立法宗旨为根本,在以上五个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方面

通过《产品质量法》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监督工作质量、加大了监督力度、保障了监督效果。特别是国家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和制度通过《产品质量法》将其规范化、法律化,这促进和加强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产品质量法》的通过实施表明,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了产品质量的提高,保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促使了企业不断增强提高产品质量的内在动力,加强了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方面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及中国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是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状况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差,抽查合格率低,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损失严重,一些中小企业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普遍;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在有的地方已成为区域性问题,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产品质量法》的制定和修改提高了产品质量,其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做了一系列规定,加强了政府权力的介入,制定了一整套监督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一系列规定,加大了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

(三)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方面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对违反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对责任种类、责任形式、赔偿范围、求偿途径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规定。对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方面也进行了补充、修改,使其规范更加系统。关于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作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规定。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0条规定:售出产品不合格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47条规定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办法。

(五)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

《产品质量法》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各地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假活动,销毁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外,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法律调整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权力,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的调整方法尤其是依靠政府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的法律调整模式即采用经济法的调整模式。这种政府权力的介入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当然我国对《产品质量法》采用经济法的调整模式而非民商法的调整模式,也是有其必然性的。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产品质量事关国家经济、百姓生活,而目前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普遍低下,产品质量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已不仅仅是一个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政府权力必须介入,而不能仅依靠市场的作用。其次,我国缺乏行业组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自律,在暴力的驱使下制售大量直接危及百姓生命健康的伪劣产品,致使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同时,我国消费者的权力意识淡薄,消费者遇到损害自身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时,往往不能积极寻求法律的保护,即使受害人主张权力,限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有关责任者也只承担很轻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仅靠市场主体监督生产者、销售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强化政府权力的介入。

从某种意义上说《产品质量法》是经济法理念的综合运用和体现。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这种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它与社会个体利益有紧密联系,但又不同于社会个体利益,不是社会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它也不同于国家政治利益,不能将国家政治利益等同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或将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的目的和本质是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这是一种社会效益观,它不仅包括经济成果最大化,还包括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人文、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产品质量法》表现出的治理综合化的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综合性特征。此外,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既明确了产品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将对社会个体利益的保护和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协调结合起来,这种功能的社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一部协调法、发展法、融合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精神的法律。因此产品立法更多地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和特征,就其部门法属性而言,整体上应属经济法体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以及内容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实施条例法律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本规定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
    2023-04-29
    480人看过
  • 广告法实施的意义
    广告法准则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不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因此,以上情形的广告内容都是被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2024-01-05
    473人看过
  •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意见
    (闽农市〔2006〕432号)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茶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空白,而且为新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监管责任1.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建立权责明晰、运转协调、管理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见,理顺职能,整合力量,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姜安荣厅长全面
    2012-06-24
    353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啤酒)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啤酒2010—07—13发布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啤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啤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淡色啤酒、浓色啤酒、黑色啤酒。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产品分类2.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分类名称食品酒类啤酒2.2产品种类啤酒按色度分为:淡色啤酒、浓色啤酒、黑色啤酒。按加工工艺分为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和特种啤酒。特种啤酒主要包括干啤
    2023-06-14
    395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第五条获准
    2023-04-28
    204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根据产品的特性作不同规定,最长超过两年的质保期,并且质保期要标明在产品的显著位置。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人工制作的产品,自然界中初级产品不适用该法律。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保期要根据产品的种类判断,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二、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范围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采矿业
    2022-07-27
    493人看过
  • 产品质量法有强制措施吗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1.《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2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商品质量和办案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有关规定暂行封存、扣押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商品,直至查封违法者的生产经营设施、场所。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
    2023-06-11
    316人看过
  • 根据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一、根据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法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安全保障义务、产品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性能义务、产品质量明示担保义务。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一是指生产者必须严格履行其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定义务,二是指生产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所谓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必
    2023-03-10
    211人看过
  •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怎样的,产品质量责任的特征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生产者需要对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等问题负责,并且生产者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生产违禁物品,生产信息需要如实填写。产品质量责任的特征是具有强制性,生产者和销售者同时承担产品造成的损失责任。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怎样的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负责,并使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的厂名和厂址;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
    2022-06-30
    295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强制措施实施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管部门有权对涉嫌从事违反相关法规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监管部门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予以查封或扣押。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素材中提到了哪些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强制措施?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该问题涉及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强制措施。通过分析,我
    2023-12-22
    346人看过
  • 我国对三类无质量产品实施工商处罚措施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者不得销售在商品上采用依国家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而未予标明的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表示”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不得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质量标志;不得在商品或者包装、装潢上采用下列,不得或者包装、装潢下列手段,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表示: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卖三无产品犯法么?违法。三无产品指无品牌;无生产厂商标识;无厂商厂址标。销售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
    2023-07-18
    417人看过
  • 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05]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借鉴了“长珠闽”地区的先进做法,从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环节对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了相应的规范,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完善我市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十大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
    2023-06-14
    315人看过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实施造假最高罚十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后,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认证的企业、个人,最高将被处罚10万元。食用问题农产品的消费者将获得赔偿。为了防止造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5种农产品要坚决杜绝在市场外。它们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的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强制性规定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如若发现上述情况,将会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以最高2万元的罚款。
    2023-06-07
    285人看过
  • 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义
    家用电器质量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等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物理学、化学等专门知识对涉及诉讼质量争议的石油、化工、食品饮料、煤焦、轻工、机械、家电、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防范产品、包装产品、装饰工程产品、建材等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一、主要鉴定内容:机械类:机动车辆类、机床类、内燃机类、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机械类、塑料机械、食品机械、电线电缆加工设备、仓储搬运机械、包装机械、印刷机械等化工产品类:化肥(包括各种氮肥、磷肥、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叶面微肥等)、无机化工原料、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材料、油脂、涂料、染料
    2023-03-30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法实施细则怎么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
    • 产品质量抽查实施规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30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 我国实行什么法律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第二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规定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
    •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该法规定。
    • 我国法律是如何实施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二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规定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