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能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09:50:44 329 人看过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没有授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环保法第五十七条赋予举报权利。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殊。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

二、民事公益诉讼什么意思?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新环保法53条规定了

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悉权,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为了保障公民的这一权利,法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以及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应对行政诉讼。一是复议机关要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复议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复议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复议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裁决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说来,申请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
    2023-07-27
    388人看过
  • 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民事公益诉讼范围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
    2023-06-04
    322人看过
  • 向检察院提出诉讼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流程:1、作出起诉决定;2、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
    2023-08-15
    125人看过
  • 检察院有哪些公益诉讼职能
    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包括以下:(1)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检察院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是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其中公益诉讼的原告不是特定的人。检察院公诉科的职能是什么检察院公诉科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
    2023-08-02
    260人看过
  • 检察院对销售假药罪能提公益诉讼吗?
    检察院对销售假药罪能提公益诉讼。《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有什么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有如果有当事人进行污染环境,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
    2023-03-10
    437人看过
  • 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设计
    民事公益诉讼系指当公共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遭受到不法侵害的危险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讼活动。民事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出台标志着现代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而检察机关作为主体提起、参与公益诉讼远在拿破仑时代的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中就有规定,1914年美国的《克莱斯法》再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参与公益诉讼。此外,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过大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理论的奠基和法律技术的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参与公益诉讼遭遇到法律制度缺失的尴尬从而使得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本文仅从技术层面探讨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设计作些尝试。一,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根据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
    2023-06-11
    263人看过
  • 什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缩写,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主要是填补法律漏洞,克服法律局限性。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适用,对民事主体滥用权利以及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社会正义理念得到了张扬。二、侵害英雄烈士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承担民事责任。侵犯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英雄烈士
    2023-03-22
    359人看过
  • 检查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吗
    检查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吗,检察机关是否可以针对破坏环境等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呢?十八届四中全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那么到底检查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目标和原则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改革部署,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坚持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既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又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三)有效
    2023-06-06
    301人看过
  • 郑红: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话题,司法保护环境中,公益诉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代表就准备了一份《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并未明确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以及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空白,很大程度地限制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领域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发挥。3月5日,郑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亟需在立法上尽快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和程序规范。公共利益保护形势日益严峻郑红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而现行诉讼法律制度却难以满足公共利益保护需要。他分析道,在刑事诉讼领域,作为公共利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诉讼对危害行为的构成具有严格的要求,其产生的效果也以惩罚为主,补救和预防的效果较弱;在行政诉讼领域
    2023-06-06
    453人看过
  • 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设有诉前程序
    北京7月2日电(记者高-鑫)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3-06-13
    46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一、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检察院提请公益诉讼需要什么材料?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初步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已经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材料。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
    2022-01-15
    127人看过
  •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吗
    一、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吗检察院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二、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3、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
    2023-06-11
    248人看过
  •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民事诉讼加刑事诉讼多久能判刑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民事诉讼加刑事诉讼多久能判刑?一般在不到三个月内会宣判,有特殊情况的审理时间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
    2023-04-20
    261人看过
  • 如何向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再审
    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以下情形,当事人直接向检察院提出行政诉讼再审申请就可以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一、申诉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
    2023-03-30
    26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1.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3.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取保候审后,原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还能向公安机关提起什么诉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1,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2个月。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就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犯罪事实办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在司法实践中,如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继续沿用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也可继续沿用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待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后,该取保候
    • 行政复议机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不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
    • 检察院立案后能否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1
      检察院可以做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 不服公安机关,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公安机关针对交通事故做出的责任认定,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可诉性。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证据采集、技术鉴定等活动后形成的一种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形成的原因、双方责任分担鉴定总结的结论,是处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的依据,并不具有处分、创设权利义务的性质,不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种非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