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是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11:32:20 190 人看过

一.客观性是刑事非法证据的特征吗

刑事非法证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刑事非法证据,它确实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痕迹,使用过的物品等。不可否认,这一部分证据虽然非法,但也是具有客观性,符合上述观点。

刑事非法证据的另一类是指虚假的刑事非法证据,他们并不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痕迹或者使用过的物品等,比如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虚假的有罪供述,再如由于鉴定人主体资格不够而导致内容完全失实的鉴定结论。这些证据很难说具有客观性。因此,本文认为,客观性并非刑事非法证据的一般性特征。作为刑事非法证据一般性特征的,只能是非法性和关联性。

二.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着能否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使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很多国家都很重视这个问题,然而,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对于完善我国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借看外国的非法证据处理规则,并试着探析影响非法证据效力的原因,从而对我国非法证据的取舍进行理性思考,探求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我国关于非法证据的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

三、刑事非法证据特点

非法性。非法性是非法证据区别于合法证据的关键所在,是刑事非法证据最重要、最本质的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对证据的收集、保存、固定和审查以及表现形式等均作了严格的限制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就是合法证据,不符合这些证据的就是非法证据。可见,所谓证据的非法性,指的就是证据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特性。非法证据都具有非法性,有的表现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强制性规定的特性,比如刑讯逼供。有的表现为违反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制度一般性规定的特性,比如律师一个人调查取证。

关联性。非法证据的关联性也称相关性,是指非法证据必须与对待证的案件事实的证明有联系,即对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轻、罪重有关的事实的证明相联系。这种联系有的表现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客观真实的联系,比如,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得的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真实供述。有的与案件事实没有真实的联系,但却最终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有联系,比如证人做假证证明某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作案时间,这种证据,是与案件真实没有联系的,对证明案件客观事实没有任何意义。但却与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与否的证明有关,因此,也被认为有关联性,否则,就没有必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其适用了。比如,某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有杀人罪,某证人却作伪证说该犯罪嫌疑人不在强奸罪的作案现场,该证据虽然是非法的,但却与该犯罪嫌疑人被控杀人罪无关,因此根据相关性规则即可排除该证据的适用了,而根本不必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于客观性。一种观点认为,非法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同周围的各种事物发生联系,要接触一些人和物,引起周围环境的变化并留下各种痕迹,为周围人所感知,或在犯罪过程中,要使用某种物品,总之,这些因犯罪行为发生而产生的痕迹和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物品,以及留在人们头脑中的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即使是非法证据也具有客观性,一切主观臆断、怀疑推测、道听途说等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东西,都不属于非法证据的范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票据诈骗有哪些客观特征
    票据诈骗的客观行为有:1、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2、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一、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些票据:将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者票证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此与英美票据法不同。我国票据法将所规定的票据进一步分类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并且都进行了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方面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不承认其他本票。支票分为普通支票、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实践中还有平等线支票;在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票据法根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分为国内票据和涉外票据。二、票据诈骗罪会判多少年票据诈骗罪会判多少年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
    2023-04-06
    159人看过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特征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故意,过失的不会构成本罪。《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处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2023-08-13
    142人看过
  • 浅析证据的合法性、客观真实性的实际运用
    在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实际运用中,特别是在刑事开庭审理前,辩护人阅卷时的仔细、审慎、非常重要。对未按刑事诉讼程序法非法获得的证据,大胆的予以质疑驳击,是辩护中的最好突破。违法收集的证据,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违法方法获取的口供;另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搜查、扣押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我仅对口供的不真实性谈一点粗浅看法:一、对违法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其基本理由是:(1)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当严格禁止。而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使违法者从中获利益,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2)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违法获取的口供其虚假可能性较大。排除违法获取的口供的另一法理依据是自白任意性法则。通过违法或不恰当的方式取得的并非出于陈述人自由意志
    2023-06-06
    447人看过
  • 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的区别
    证据的主观性是指证据的形成,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对证据收集、认定、查证等活动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客观证据,它是通过观察、测量或试验获得的并且能被验证的,与客观事物有关的或与客观论证体系要素的存在和实施有关的定性或定量的信息、记录或事实陈述,证明是真实的信息,客观事实。关于本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一)证明本罪主观方面的主要共性证据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吸收公众存款的动机、目的及预谋情况;(2)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经营权;(3)吸收公众存款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分工、实施、经过、结果,以及是否曾受过査处、行政处罚等;(4)所吸收存款的存款人范围、身份及存款数额、去向等;(5)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犯意提起、联络、分工及共同犯意下实施的行为。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行为人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手段、数
    2023-08-01
    111人看过
  • 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1、电子证据的形式必须是客观的。从电子证据存在形式看,电子数据是以电磁、光盘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半导体芯片、磁盘等载体上,尽管用于记载数据信息的电磁等不能被人们直接感觉到,但它是一种切实存在,承载电子数据的载体,如半导体芯片、磁盘、光盘等介质。因此,“如果单从电子数据存在形式看,所有的电子数据都是客观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具体地说,产生电子数据信息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应当正常运行和工作,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在进行正常业务中形成且在业务完成或稍后即输入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存在疑点的电子证据和电子证据中比较专业的问题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对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储存、输出全过程及电子证据本身做出判断结论。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
    2023-08-16
    332人看过
  •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行的客观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新刑法对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处罚标准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已被修改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行为人犯此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2023-07-15
    244人看过
  • 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怎样的
    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一、如何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通常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因为正当防卫不是公民与生俱来、随时可用的权利,而是法律为公民设定的、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才能行使的权利。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更多情况下是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2、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实
    2023-03-28
    195人看过
  • 辩护人非法证据罪的主观方面及客观表现?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
    2023-07-03
    85人看过
  • 分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属性特征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具备三个属性:1、法律关系客体是与主体相对的;2、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事主体作用下的客体;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作用的对象,客体的核心意义就是对象。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家行使受制约的刑罚权与犯罪人承担有限度的刑事责任所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法是为调整刑事诉讼活动法律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而制订。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吗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而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和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者,所以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
    2023-07-03
    471人看过
  • 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罪具备哪些客观特征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取消,并更换为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成立条件为: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2、主体为一般主体;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一、如何确定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要件是:(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023-06-26
    255人看过
  • 绑架罪的主客观特征分析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以暴力相威胁、麻醉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就如以非暴力相威胁,强行劫走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不定抢劫罪而定敲诈勒索罪一样,以非暴力内容的胁迫宜以拐卖妇女、儿童定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既可以是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对在场的被害人的亲属,胁迫的方式可以用语言,也可以用动作,如用刀在被害人面前比划,但胁迫必须是对被害人当面实施。所谓麻醉是指利用药物、醉酒等致被害人麻痹、昏睡、昏迷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
    2023-07-05
    72人看过
  • 刑事证据特性:证据的三性原则及其应用
    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一、合法性判断。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1、证据形式应当符合诉讼法的法定分类。2、取证主体要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要合法。二、真实性判断。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1、利害关系规则。如果证据与结果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通常会影响到言辞的真实性。2、生活逻辑规则。若言辞证据存在因果时序逻辑错误,则内容真实性存在疑问。3、相互印证法则。若证据之间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称能够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比如传来证据最好由原始证据来印证。4、仅就言辞证据而言,距发案时间越近,其真实性越强。三、关联性判断。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是什么(一)刑事证据采纳标准对于刑事证据的采纳标
    2023-07-07
    229人看过
  • 失火罪客观特征及其对刑罚的影响
    失火罪的主要特征是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犯失火罪的,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
    2023-07-06
    121人看过
  • 单位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性
    一、主观方面特性从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来看,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基本上是故意,但也存在个别过失犯罪。在单位故意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动机。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主要是为了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加以区别。个人犯罪一般是为谋取个人利益,也就是所谓谋取私利。而单位犯罪则是为谋取单位利益,这里的单位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所不同。但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单位犯罪限于经济犯罪?这个问题尚有待研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位犯罪都是经济犯罪,因而具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主观意图。但这里的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似应作广义的理解,在某些情况下,它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获取违法所得,而是指为本单位的局部或者暂时利益而实施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二、客观方面特性单位犯罪在客观上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单位犯罪,其犯罪行为本身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应根据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予以认定。单位
    2023-06-21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证据的客观性有什么要求,刑事证据的相关性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刑事证据的客观性有什么要求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体体现在:其一,诉讼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可以为人的认识所感知。如果不具有能为人们在现有条件下所感知的形式,它就不能被人们认识并被用作诉讼证据证明案情。其二,诉讼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主观意
    • 证据的客观性指的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8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而不是一种假设或虚拟,更不是对事实的杜撰或捏造。证据的这个特性是不同于人的意志以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求
    • 证据的合法性与客观性是什么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一般认为,证据具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作为承载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搜集主体、查证程序、表现形式均须合法。如果说客观性系证据自身的属性,那么,合法性则属于因价值取向而被法律所赋予的属性法庭审查证据主要围绕证据三性展开,缺一则不会被法庭采纳。
    • 什么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1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
    • 诉讼的证据是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分别是: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