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授权书(单位经办人变更时填写);
3、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机构组织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到中心筹资管理科变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卡,参照中心筹资管理科对单位预留印鉴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代办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中须有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职工本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持本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变更身份证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园路富丽大厦7楼)、湘东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建行2楼)、上栗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平安南路1号工行3楼)、莲花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滨河花苑8楼)、芦溪办事处(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7路农业银行院内)。
办理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税务注销证明,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材料:
1、同城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
(1)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异地转移:是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及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个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经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
(3)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的申请。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注:单位或职工在申请办理转移帐户之前,应首先确定个人帐户已办理封存及转入单位的个人帐户已经设立。
四、账户封存与启封
账户封存分为个人封存与托管封存。
个人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托管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托管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材料:
1、个人封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托管封存:
(1)单位撤销、破产或解散证明,加盖清算组公章的《注销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部申请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及电子文档;
2、若汇(补)缴金额超出中心公布的最高限额,须出具相关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转帐→管理中心办理汇缴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核对表及电子文档;
2、相关纳税证明(超额汇补缴情况)。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年。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报告;
3、单位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及劳动工资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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