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50:11 11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水平,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要求,我部拟组织编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分别设计国家题库模型和编制试题。

二、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试题库的审定和试考、检测工作,并发布实施。

三、《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动发〔1994〕215号)中所规定的50个工种,首先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并将于1996年1月1日前由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按工种陆续发布实施。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未建立前,可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规范》,组织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发布实施后,一律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提取试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文章
  • 邮电部、劳动部关于发布《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邮电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邮电通信行业工种范围,按照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业已审定,现发布试行。邮电部于1987年发布的《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将按国家职业分类中细类划分和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对此标准进行修订。
    2023-06-10
    17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地方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的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我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抓紧制定颁布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同时,一些地方也自行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规范,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有的地方标准和规范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有的职业(或工种)甚至有几种不同的地方标准和规范,这严重地影响了标准和规范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不利于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统一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制定工作的管理,保证标准、规范的严肃性,现将对有关地方制定标准和规范工作的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工种和劳动部已确定的新职业或工种,由劳动部或劳动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解放军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局:为提高军队技术兵专业技能水平,在军队逐步实行技术兵队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这对增强部队战斗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和总参谋部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颁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进行。军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工人考核条例》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本《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技术兵深刻认识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目的和意义。二、为加强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劳动部
    2023-06-10
    32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颁发燃气行业燃气管道工等27个“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鉴定规范和试题库”的通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燃气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满足燃气行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需要,根据燃气行业的发展状况,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燃气管道工等27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职业技能岗位标准》,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重新编制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现将《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工种目录见附件)予以颁发,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自《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颁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3-04-22
    45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是劳动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重要手段。它对于掌握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状况,制定规划、政策,研究分析其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职业技能开发统计工作还比较落后,其主要表现是统计范围窄小,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应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开发统计体系原来只包括技工学校统计和技师评聘统计两项。现对技师评聘统计的内容作了修改,形成技师评聘和培训统计。同时又增设了两个统计项目。除《技工学校综合情况统计表》仍按原来的要求填报外,本通知下达的三项统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别在《技师评聘和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工人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2)、《劳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2023-06-09
    46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印发《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提高我国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秘书的培训工作,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的试点工作。现将《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先试点后逐步开展的原则。首批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的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10个地区。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进行,各试点地区应根据《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组织试点工作,并在4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实施办法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为逐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企事业、涉外机构中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秘书的需求,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和《
    2023-06-10
    121人看过
  • 关于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使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相衔接,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技能鉴定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贴近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技能鉴定工作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加大劳务输出工作是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省劳务输出由追求数量的粗放型运作向数量与质量并举的产业化运作转化,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化的重要举措。为此,要把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规定和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实行“五统一”质量管理原则,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和信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村入乡,服务到基层,在坚持职业标准的基础上,采
    2023-04-22
    247人看过
  • 关于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津劳办〔2005〕205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集团(总公司),区、县劳动保障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和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规定,现就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列支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与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所发生的用费。二、2004年1月1日以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现行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费票据,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以及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4-22
    226人看过
  • 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文号:铁道部:你部《关于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收取职业技能鉴定集中费的意见》(铁财函字[2001]3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部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提取的考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其中,初、中、高级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技师、高级技师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评审三项。鉴于你部人才服务中心在组织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需要支出考试征题、命题、试卷印制和传递,鉴定题库建设与管理,考务与鉴定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等费用,同意你部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初级工考试每人12元、中级工考试每人15元、高级工考试每人18元、技师考试每人22元、高级技师考试每人25元的标准从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各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的考
    2023-06-06
    295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教育、劳资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的要求,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逐步推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凡属技术工种的,按本《通知》要求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上述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鉴定内容包括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两项。知识要求考试可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技
    2023-06-04
    10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教育处,各计划单列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贯彻《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京劳培发〔1995〕54号),稳步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将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是指:市劳动局对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经向社会公布后,全市统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二、全市统一鉴定工种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机构条件、统一考评员资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以确保其鉴定质量。三、全市统一鉴定工种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协调;由被批准的鉴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四、全市统一鉴定工种每年按季度组织,即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各一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每季度第一周内,确定该季度全市各工种理论知识鉴定的统一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五、鉴定程序1.凡属于全市统一鉴定的工种,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开展国家级企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促进企业上水平、上等级,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劳动就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关于1991年国家二级企业考核审查工作的安排意见》(企指字〔1991〕5号),在1990年试点的基础上,我部决定1991年在全国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级工作,并于5月份对申报国家二级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劳动部负责组织,与地方经委(或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组成临时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一次完成,考核结果当场确定。考核标准采用1989年12月底以前行业部门正式颁发(试行)的标准。考核过程中,严禁请客送礼、铺张浪费、讲究排场,凡违反考核、审定纪律的,即取消申报、考核资格。各地要认真抓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升省级先进企业的工作,并做好19
    2023-06-09
    286人看过
  •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电子工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总后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电子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劳动部、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联合颁发)中“家用电子表产品维修工”标准,劳动部、电子工业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考核大纲),已经审定,现颁发试行。各地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劳动部电子工业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一、鉴定基本要求(一)适用对象:专门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维护修理以及需进行要开种技能鉴定的其他人员。(二)申报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1)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本工种毕业;(2)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培训机构工种初级等级培训结业
    2023-06-10
    28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我们先后建立了就业统计和劳动服务公司统计制度,收集和积累了大量统计资料,并初步形成了统计网络。实践证明,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全面掌握城镇劳动力资源数量,及时了解就业安置、就业训练及劳动服务公司状况,深入研究劳动就业的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规律性,为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加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统计工作是推动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目前的统计制度尚不够完善,力量还比较薄弱,方法也比较落后,必须进一步加强。经研究,决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现就此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宗旨是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进而为扩大就业、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合理结合,为充分开发、合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创造条件。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
    2023-06-09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 更多>

    #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咨询
    • (三) 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专家库入选条件主要有3条: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3条的规定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 XX关于同意16个行业部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建立和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制,开展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点,1996年3月以前,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复同意,农业部、电力部、水利部、地矿部、冶金部、化工部、铁道部、邮电部、煤炭部、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中医药局
    •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智联招聘日期: 2004-04-16 【标题】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
    • 国有企业劳动法关于离职怎么规定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1、你所在的国有企业适用劳动法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的员工申请离职的,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三十天后可以离职3、关于离职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会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公司出钱培训(指专项培训)并签订了服务年限,你没有完成服务年限的;二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
    • 为什么要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