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津贴特殊工种管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企业执行特殊工种范围进行一次全面核定,并对核定后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和备案管理。
一、凡原执行国家规定行业特殊工种的企业,从即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继续列入执行特殊工种岗位范围的申请,并以文本信息和电子信息两种形式报送《企业执津贴目的是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行特殊工种范围申请表》。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属以上企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二、企业经改进工艺或提升生产手段、使用新技术及新设备等,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后,现已不符合原执行规定标准的特殊工种(如原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为主已改变为机械或自动化生产为主的工种),不再列入特殊工种的执行范围。
三、与其他行业企业已明确的特殊工种具有相同生产方式方法、生产作业条件等标准的工种,除国家已有规定列入可参照其执行特殊工种范围外,其他一律不得参照执行。
四、原未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和新建企业,此次均不得列入执行特殊工种的范围;原已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因改制等原因在原生产基地新组建成立的企业并生产原执行特殊工种范围的产品,可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但工种岗位不得新增或扩大。
五、原属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因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未从事生产作业(如下岗、离岗休养期间),虽发放了生活费和继续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也不得记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工作年限。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特殊工种范围规定,对提交继续执行特殊工种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企业执行特殊工种核定通知书。
七、经核定列入特殊工种执行范围的企业,2005年6月30日前要认真组织填写《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并以文本信息和电子信息两种形式同时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由企业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存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数据库。
-
生育津贴审批通过后离职
55人看过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补差审批
268人看过
-
合肥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程序
444人看过
-
生育津贴一般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条件要求条件
166人看过
-
高温津贴有哪些条件
242人看过
-
高龄津贴个人申请条件
433人看过
执行范围是指能够成为执行对象的界域,用来区分哪些可以执行、哪些不能执行。执行的范围,应按法律文书所明确指出的,该执行什么,就执行什么,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 更多>
-
青岛生育津贴审批表怎么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以下是青岛生育津贴审批表怎么写这个问题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根据规定,青岛用人单位女职员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居民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 6、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 【备注】: 1、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申领时间为生产次月
-
天津医疗广告审批条件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4天津医疗广告审批条件是医疗机构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在各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之前、医疗广告内容符合规定。
-
广告贴条需要审批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0工商局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才准以宣传。此外,还要严查广告经营者资质资格,确保车体广告合法,内容文明。车身广告有两种做法 1全部重新喷漆需要到车管所登记变更行驶证,然后到工商局广告监管科审批 2使用车身贴比较经济也需要工商登记但是每年车子年审的时候要撕下来审完了再重新贴喷漆的话也可以不变行驶证但是年审的时候要喷回来然后审完再重喷
-
生育津贴审批通过后离职有影响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申请生育津贴后离职,劳动者能正常领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相关的报销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报销,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
-
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条件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