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继续超期羁押检察院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14:57 432 人看过

一、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继续超期羁押检察院怎么办

1、检察院发出纠正通知后,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1)检察院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九条

二、被超期羁押怎么处理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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